法哲学原理 : 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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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
: 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作者:[德]黑格尔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副标题: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

原作名:GrundlinienderPhilosophiedesRechts

译者:范扬/张企泰

出版年:1961-6

页数:409

定价:40.00元

装帧:平装

丛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哲学

ISBN:9787100019101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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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一书充分表现了黑格尔的“資产阶級与貴族阶級联合”专政的根本政治立場,也就表現他在德国当时“半封建半官僚的专制政治”的条件下,多少吸收了一点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度,来“贊助中等阶級”,亦郎贊助当时德国新兴的、比較軟弱的資产阶級的傾向。这书的保守之处主要表現在黑格尔是以君主、貴族为这个联合专政的君主立宪制的主导方面。《法哲学》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大部门。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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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 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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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 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 第1-32节

本书的划分 第33节

第一篇 抽象法 第34-104节

第一章 所有权 第41-71节

一 取得占有 第54-58节

二 物的使用 第59-64节

三 所有权的转让 第65-70节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 第71节

第二章 契约 第72-80节

第三章 不法 第82-104节

一 无犯意的不法 第84-86节

二 诈欺 第87-89节

三 强制和犯罪 第90-103节

从法向道德的过渡 第104节

第二篇 道德 第105-141节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 第115-118节

第二章 意图和福利 第n9一128节

第三章 善和良心 第129-141节

恶的道德形式 伪善 盖然论善

善的意图 信念 讽刺 第140节附释

从道德向伦理的过渡 第141节

第三篇 伦理 第142-360节

第一章 家庭 第158一18l节

第一 婚姻 第161-169节

第二 家庭财富 第170-172节

第三 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 第173-181节

第二章 市民社会 第182-256节

第一 需要的体系 第189-205节

一 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 第190-195节

二 劳动的方式 第工96-198节

三 财富 第199-293节

第二 司法 第209-229节

一 作为法律的法 第211-214节

二 法律的定在 第215-218节

三 法院 第219-229节

第三 警察和同业公会 第230-256节

一 警察 第231-249节

二 同业公会 第250-256节

第三章 国家 第257-360节

第一 国家法 第260-329节

一 内部国家制度本身 第272-320节

一 王权 第275-286节

二 行政仅 第287-297节

三 立法权 第298-320节

二 对外主权 第321-329节

第二 国际法 第330-340节

第三 世界历史 第341-360节

译后记

评论 ······

通读了一遍,有很多地方没看懂,有很多观点不赞同,但总体来说,还需深入研究,关于自由的论述对我很有启发。看黑格尔,需要有一定哲学基础,不推荐无基础者阅读,会有相当大的理解偏差。

“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也是私人利益与特殊公共事务冲突的舞台,并且是它们二者共同跟国家的最高观点和制度冲突的舞台。”

太天才太深刻了。终结柏拉图,霍布斯,卢梭和康德。一本彻头彻尾的政治哲学又反对政治哲学的自然法或国家学著作。把君主换成别的什么东西吧——就非常20世纪了,可以看到所谓历史的终结。关于道德和伦理部分非常出挑,被批评所谓的保守?不!恰恰是接过和继承了西方政治哲学的那个使命。黑格尔究竟在反对什么,又在保卫什么呢?

法即权利;黑格尔多猛啊,现代法的很多内容都是从黑格尔这来的。尽管很保守,但坦白说太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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