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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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

作者:斯宾诺莎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原作名:EthicaOrdineGeometricoDemonstrata

译者:贺麟

出版年:1998-01

页数:270

定价:20.00元

装帧:平装

丛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哲学

ISBN:9787100011631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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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巴鲁赫·德·斯宾诺莎(1632—1677),与笛卡尔和莱布尼茨并称为近代西方哲学的三大理性主义者。

本书是斯宾诺莎的主要著作,他的哲学思想基本上都表述在这本书中。斯宾诺莎和笛卡尔一样,认为只有像几何学一样,凭理性的能力从最初几个由直观获得的定义和公理推论出来的知识才是最可靠的知识。因此本书采用几何学的方式写成,从本体论、认识论开始探讨,最后将《伦理学》的最高概念设定为自由:自由是一种朝向“自我保存”的努力,“对神的理智的爱”是实现人的内在自由的途径。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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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1632—1677),十七世纪“典型资本主义国家”——荷兰的伟大哲学家,唯物主义者和战斗的无神论者,同时又是一位理性主义的先驱。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是在尼德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急剧发展的时期形成的,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他的哲学思想应该看作是对资产阶级自由的论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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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论神

第二部分 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

第三部分 论情感的起源和性质

第四部分 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

第五部分 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

译后记

精彩书摘

这个实体就会与神无共同之点(据命题二),因而既不能肯定神的存在,也不能否定神的存在。据此,否定神存在的理由或原因,既然不在神的本性之外,所以假如实际上神不存在,则这个理由或原因就必定在神的本性之内。说神的本性具有否定它自身存在的理由,这是自相矛盾的。但是断言绝对无限无上圆满的东西具有自己否定其自身存在的理由,却是不通的。所以无论在神之内,或在神之外,都不能有任何原因或理由可以否定神的存在。因此神必然存在。此证。

别证不能够存在就是无力,反之,能够存在就是有力(这是自明的)。因此假如说除了有限之物以外,没有别的事物必然存在;那就无异于说有限之物较绝对无限之物更为强而有力。这(显然无疑)是不通的;所以如果不是无物存在,就是有一个绝对无限之物存在。但是我们存在却是事实,而我们的存在如果不在我们自身内,就必定在必然存在之他物内(参看公则一及命题七)。所以绝对无限的东西(据界说六),亦即神,必然存在。此证。

附释在前面这个证明里,我是从后天方面(a posteriori)来证明神的存在,为的是使人易于了解;这并不是说不能根据同样的原理从先天方面(a priori)去证明神的存在。因为,既然能够存在就是有力,那么一物具有实在性愈多,它能够存在的力量也必定愈多;所以绝对无限之物或神其自身也必定具有绝对无限的能够存在的力量;所以它绝对地存在。

评论 ······

精妙,未必正确但新颖而且革命,斯宾诺莎很聪明,他告诉你了:我的框架就在这儿呢,框架灭四害,框架没啥问题,我已经到极限了,错误和我无关。

不容易读,不足三百页读了两个多星期。在疏通斯宾诺莎几何学式的论证部分,花了太多精力,在论证的过程中,看似有一些矛盾,也确实引起了历代研究者的疑云,比如神作为实体与人及其他物作为样态之间的关系,但是梳理清楚后,能发现斯宾诺莎对于实体上帝的界定根本上说就是反笛卡尔式的,他的上帝是弥散在各种样态中的存在,而不是等待论证存在的人格化神(也即犹太-基督教传统中的上帝)。表面上他可能在探索人的知识与观念在多大…

自由的人绝少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

爱因斯坦的上帝是斯宾诺莎的上帝,其实就是没有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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