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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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训诫

作者:[英]丹宁勋爵

出版社:法律

译者:杨百揆/刘庸安/丁健

出版年:2011-9

页数:406

定价:28.00元

丛书: 丹宁勋爵法律思想丛书

ISBN:9787511821775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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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训诫》是丹宁勋爵在1979年出版的一本重要的法学著作,作者在书中以自己丰富的司法实践,通过大量案例介绍了“二战”以后英国在防止行政机关和社会集团滥用权力,保证公民个人自由方面进行的司法改革。内容涉及如何解释法律条款、如何纠正错误的行政判决、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和如何界定行政机关的过失行为及其赔偿等等。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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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 Thompson 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他从1923年当律师,1982年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Master of Rolls)的任内退休。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并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史上划时代的人物。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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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宁勋爵和他的法学思想――代中译本前言

前言

第一篇 对文件的解释

导言

第一章 掌握语言

第二章 解释成文法

第三章 解释遗嘱和其他单方面文件

第四章 解释合同

第五章 寻求帮助

第二篇 滥用行政权

导言

第一章 错判

第二章 排斥法院的条款

第三章 宣告令

第四章 关于裁判所的其他一些问题

第五章 行政决定

第六章 给予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的条款

第七章 特权

第八章 越权条款

第三篇 起诉权

导言

第一章 现代的发展

第二章 布莱克本的案件

第三章 宣告令与禁制令

第四章 司法审查权的法律援助

第五章 个人权利

第六章 古利尔特案

结论

第四篇 滥用“集团”权力

导言

第一章 损害自己成员的权力

第二章 损害他人的权力

结论

第五篇 海伊・特里斯案

导言

第一章 海伊・特里斯案

结论

第六篇 过失

导言

第一章 引出“坎德勒诉克兰,克里斯马斯案”

第二章 法律面前的医生

第三章 赫德利・伯恩案的影响

第四章 要塌的房子

第五章 可以对无害误述起诉

第六章 惊人的结果

结论

第七篇 判例主义

导言

第一章 判例主义

结论

案例表

后记

要做的事情还多着呢

译校后记

再版后记

评论 ······

判例法的国度大陆法系还真是表示很多都难以理喻,同样寻求变更一些陈规陋习,大陆法系变更法条而判例法系需要法官的境界及觉悟了

有人认为law is boring,这是肯定的。丹宁勋爵这本书全部都是案例教学,不是像现在很多普法栏目为了迎合阅读口味而把案例写成悬疑剧,案例情节描述就几句话点中法律争议点,更多笔墨放在大段引用判决原文,只有从事过法律工作的人才能知道,判决可以这样写正是好多法官的梦想,不只是简单的执法者,更是社会正义的良心。只是离这个目标,我们还有太长的路要走。现在都在说要不忘初心,这也算是对自己初心而致敬了。

为了翻译而买了这本书。全当参考资料了。2011.9.22

Discipline: In the Daily practice of the law, the most important subject is the “construction” of documents —— 掌握语言,解释规范,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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