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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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

作者:季卫东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年:2005-1

页数:148

定价:10.0

装帧:平装

丛书: 法学名篇小文丛

ISBN:9787801823854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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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内容为现代程序的概念与特征、现代程序的结构与功能、程序与现代社会、中国法律程序的缺陷、程序建设的程序等。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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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于1957年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市。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正教授。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社会学国际协会法社会学研究委员会辑委员、日本法社会学会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中国法律与政治。其主要学术成果如下:《法治秩序的建构》;“从边缘到中心:二十世纪美国的‘法与社会’研究运动”;“作为物语的物权——二十世纪中国的财产法的变迁”;“中国审判中的实证规范与个人意思”;“法治与选择”;“调解制度的法律发展机制”;“法律试行的法律反思机制”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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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言:作为制度化基石的程序

二、现代程序的概念与特征

(一)于恣意的限制

(二)理性选择的保证

(三)“作茧自缚”的效应

(四)反思性整合

三、现代程序的结构与功能

(一)基本的构成因素

(二)类型分析

(三)功能要件

四、程序与现代社会

(一)程序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兴起

(二)程序与言论自由

(三)程序与民主

(四)程序与权威

五、中国法律程序的缺陷

(一)传统程序与现实问题

(二)变动期的非程序化倾向及其批判

(三)与程序有关的法律形式上的弱点

六、结语:程序建设的程序

(一)程序与正统性问题

(二)中国法制的程序化

(三)程序再铸的设想

评论 ······

契约的死亡和契约的再生都值得一读

《契约的死亡》没读懂。
随着社会和时代的发展,放任经济与个人主义国家作为背景的古典契约派(主观的、正式的契约理论)的个人责任的限制——政府权力介入的超个人主义国家为背景的现代契约理论(客观的、绝对严格责任)对责任范围的扩大。所谓契约的死亡是契约理论逐渐融合在侵权理论中……约因理论的衰落民事责任的扩张(相对权利的保护范围扩张?)

这都搞错……豆瓣啊

我靠…看的不是很懂,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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