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与法 : 学科与职业的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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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与法
: 学科与职业的对话

作者:[美]布莱迪·科马克(BradinCormack)/玛莎·C.努斯鲍姆(MarthaC.Nussbaum)/理查德·斯特瑞尔(RichardStrier)

出版社: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副标题:学科与职业的对话

译者:王光林等

出版年:2015-8

页数:408

定价:62.00元

装帧:精装

ISBN:9787531680529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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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知识体系和美学再现的优秀代表,莎士比亚一直是各种学者关注的焦点。据统计,在过去的50年里,有关莎士比亚的研究书籍就达到16672本。

2013年芝加哥大学出版的《莎士比亚与法:学科与职业的对话》不仅是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深入,同时也是对人类知识结构的一种对话,一种新的认识。这本书为2009年在芝加哥大学召开的“莎士比亚与法律”研讨会论文集,与会者都是法律、文学、哲学和其他行业的专家,如著名哲学家斯坦利•卡维尔,玛莎•C.努斯鲍姆,大法官波斯纳,文学评论家斯特瑞尔等。这些文章从各个角度探讨了莎士比亚戏剧中所包含的丰富的法的思想,以及莎士比亚那个时代法律的真实状况,更重要的是,这些文章深刻揭示了文学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有着怎样的修证作用。正如该书序言所说:“法律与文学运动与其说是一块单独的巨石,还不如说是一堆不同的方法途径——有时候,他们彼此抵触,有时候他们又相互补充。这些学者中有的方法论和观点都不同,也许更为重要的是,有的将文学引入法学的理由都不同。人们大体可以将其分为四组。

一组是精通法律的文学爱好者和学者(如波斯纳和罗伯特•弗格森),他们注意到,多年来,法律研究已经变得越来越跨学科,日益受到经济学、哲学、心理学、历史学和社会学的影响,他们想将文学增加到这一对话里。这些学者没有提什么特别的观点,也没有对现行的法律研究有什么特别的不满。比如波斯纳强调的主要是文学与法律阐述的差异,对他而言,这些差异严格限制了文学和法律给彼此带来的收益。同样,文学和法律专家斯坦利•费什强调,作为正式的文本系统,法律涉及修辞宗旨,是其特有的,同时各种实践的急切需要也证明了这点。

第二组学者(比如努斯鲍姆,怀特,还有罗宾•韦斯特)注意到了经济方法在法律分析中的主导作用,他们认为这种分析中缺乏一些重要元素,关注文学作品有可能弥补一些这些正在失去的元素——例如,关注判决过程和修辞中的感情成分。这些作者挑战法律经济分析法中的霸权思想。诸如理查德•维斯伯格和彼得•布鲁克斯这样的学者同样有兴趣提醒律师注意文学作品中的定性分析所展示的法律思想的重要意义。

第三组学者主要工作在文学领域,他们注意到了文学创作和法律文化与教育之间紧密的历史渊源,他们认为,关注文学文本的法律与法律修辞语境可以丰富对文学文本的研究,正如关注法律文化的某些时刻可以提高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因为在那些时刻,文学文本不像现在这样远离法律文本。

第四组学者兼修法律与文学,他们感到现在的法律对话缺少对政治现状的一套激进的挑战,关注文学文本,尤其是通过后现代阐释法这面镜子,可以帮助法律学者和专业人员构筑一套更加激进的分析方法。”

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时代,法律都应该代表着正义和良知。法律的基础是人性,一个不能惩处邪恶匡扶正义的法律体系是缺少合法性的。莎士比亚是洞察人性的大师,在他的剧作中,他以丰富的人性内容来修证法律的缺失。并提请执法者,要慎重的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不能随意地衡断是非,并以此来保证法律中所包含的恒久的人性内容。对此,这部文集的作者以详实的资料进行了方方面面进行的论证。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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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迪•科马克(Bradin Cormack),芝加哥大学英语教授,尼克尔森英国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作品有:《行使正义的一种力量:司法权,英国文学和普通法的兴起,1509-1625》(A Power to do Justice: Jurisdiction, English Literature, and the Rise of Common Law, 1509-1625)(2007年)。

玛莎•C.努斯鲍姆(Martha C. Nussbaum),任职于芝加哥大学法学院、哲学系和神学院,是芝加哥大学法学和伦理学厄内斯特•弗伦德杰出讲座教授。她最新作品是:《非为利益:为什么民主需要人文学科》(Not for Profit: Why Democracy Needs the Humanities)(2010年),《创造可能性:人类发展途径》(Creating Capabilities: The Human Development Approach)(2011年)和《新的宗教宽容》(The New Religious Intolerance)(2012年)。

理查德•斯特瑞尔(Richard Strier),芝加哥大学英语系教授。主要作品有:《已知的爱:乔治赫伯特诗歌中的神学和经验》(Love Known:Theology and Experience in George Herbert’s Poetry)(1983年),《抵制结构:特别性,激进主义和文艺复兴文本》(Resistant Structures: Particularity, Radicalism, and Renaissance Texts)(1995年),《死不悔改的文艺复兴:从彼特拉克到莎士比亚到弥尔顿》(Unrepentant Renaissance from Petrarch to Shakespeare to Milton)(2011年)。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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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1

序言 莎士比亚与法律1

第一部分 如何看待莎士比亚作品中的“法律与文学” /23

第一章 法律与文学的两点区别 /25

第二章 决策、占有:《冬天的故事》和十四行诗中的法律时间 /52

第三章 “活生生的证据”莎士比亚戏剧的法律考察及论证 /86

第二部分 莎士比亚的法律知识:成文法和判例法 /115

第四章 《量罪记》中的法规解读 /117

第五章 《奥赛罗》中的复仇、同谋和刑法 /142

第三部分 莎士比亚的法律观:正义观 /171

第六章 《威尼斯商人》中的法律与商业 /173

第七章 弗瑞德法官的观点,赞同审判结论 /184

第八章 《量罪记》中体现的衡平法思想 /195

第九章 莎士比亚与法制:越好越糟糕(而不是越糟糕越好) /208

第四部分 莎士比亚作品中的法律、政治和社群 /245

第十章 《李尔王》中的流音强化与法律 /247

第十一章 《威尼斯商人》中的话语 /272

第十二章 大不列颠民族:《辛白林》及英格兰-苏格兰联合问题 /283

第十三章 “罗马人,同胞们,热心肠的人们”:《朱利叶斯·恺撒》 中的崇政

与法治 /316

第十四章 法律、违抗、辩解和宽容:莎士比亚给现代法官的启示 /347

第五部分 圆桌会议 /369

莎士比亚的法律 一名大法官,一名法官,一名哲学家,

还有一名英语教授 /371

评论 ······

翻过原版,主编是芝大英语系和法律系的重量学者

翻了几页,挺符合我的预期,感觉比我读过的诗评家的作品重要,例如,作者考证出了十四行诗对土地法的援引,认为莎士比亚通过法律观点和此种类比,以有效的诗歌形式【改革占有】,从而取代男女占有状态的时间逻辑上的不稳定性。这个着手点与其说是一种诗歌的实用主义立场,不如说是一种对隐蔽的诗学(作者认为是占有诗学)的发掘。而在我看来,这种诗学是对今天的实践有启发,让当代诗歌与实践诗学对接……全文见https://w…

翻了几页,挺符合我的预期,感觉比我读过的诗评家的作品重要,例如,作者考证出了十四行诗对土地法的援引,认为莎士比亚通过法律观点和此种类比,以有效的诗歌形式【改革占有】,从而取代男女占有状态的时间逻辑上的不稳定性。这个着手点与其说是一种诗歌的实用主义立场,不如说是一种对隐蔽的诗学(作者认为是占有诗学)的发掘。而在我看来,这种诗学是对今天的实践有启发,让当代诗歌与实践诗学对接……全文见https://w…

翻过原版,主编是芝大英语系和法律系的重量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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