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群分野及“合法性”策略下的西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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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颖 | 来源:

当我们一想到中国的西南地区,除了因地势起伏而形成的复杂地形以外,最具地方特色的就要属多元的族群。在民族史和边疆史的书写下,中国西南地区的多种非汉族群经历了与中原王朝及汉人群体互动融合的漫长过程。近年随着地方文献、档案以及仪式、口传等非文字史料的逐步开发,有越来越多学者将眼光投向当地土著人群自身的发展脉络。

对于很多致力于西南研究的学者来说,常常苦于没有足够的地方性文献来体察土著人群的声音,但云南洱海周边地区历史上长期兴盛的文字传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不仅如此,当地的宗教、历史文献除了梵文、东巴文以外,还有大量汉文书写留下的记录。相比于西南其他地区,大理洱海地区可以说是最适合历史学家开展西南边疆研究之场域。在已有的研究中,以方国瑜为代表的民族史学者在这里做过很多文献搜集整理和框架性的研究工作。近年来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利用地方文献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对洱海地区乃至更广阔的西南中国进行了越来越深入的研究。但若要谈及洱海地区长时段、系统性的研究,台湾学者连瑞枝的成果是不可跳过的。不仅如此,在如何让西南研究跳脱过去民族史、边政研究的框架,结合实地考察、回到地方脉络的探索方面,连氏也做了非常长期而扎实的工作。

东巴文

东巴文

连瑞枝长期致力于对云南洱海周边地区的研究,其主要的研究时段就贯穿了8-17世纪的近1000年。她不仅非常勤于在大理和世界各地搜集多种相关文献材料,还常年进入大理及周边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因而我们可以从她的研究中看到图书馆馆藏以外丰富的地方文献和非文字的仪式、口传信息。连氏近期出版的《僧侣、士人、土官:明朝统治下的西南人群与历史》(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一书是其台湾繁体中文原版《边疆与帝国之间:明朝统治下的西南人群与历史》(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2019年)的中文简体版。在内容和研究时段上,接续了连氏上一本关于大理洱海地区的专著——《隐藏的祖先:妙香国的传说和社会》对南诏大理国时期的研究,将目光移向14-16世纪的明朝统治时期,向我们详细展示了明代之前留下的人群如何在政治、宗教、文化、经济各方面发生演变和转型,以适应和利用明代的统治。

由于该书篇幅较长、内容丰富,且包含了西南边疆研究中多个层次的重要议题,一些重要的论点甚至藏于章节中间的行文中,故下文谨对每一个章节进行一个大致的概括,最后再结合绪论及结论部分从全书的视角进行一些讨论。

《僧侣、士人、土官:明朝统治下的西南人群与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僧侣、士人、土官:明朝统治下的西南人群与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

在第一部“云之南”中,包含了第一、二章,作者交代了全书的时空背景及人群分野的文化基础,由此引导读者进入“僧侣、士人、土官”——这一人群分类下的叙事语境。

第一章“关键的一年”先后从时间和空间的角度切入,为全书做了必要的铺垫和介绍。首先,在时间上,作者从明朝军队进入云南的洪武十五年(1382)谈起,梳理了从元末到明初云南的局势发展。经历了元末滇东梁王与滇西段氏的对峙,到明军击败梁王后段氏投降,明朝终在当地其他土酋的支持下顺利攻入大理,随即设立了卫所。值得注意的是,明初的军事行动很大程度上只是削弱了大理统治者——段氏的力量,“其他诸酋的势力并没有受到太大的撼动”(第37页)。而对于后来大理地区的人群来说,更重要的是这一转折时刻发生的战役,成了他们后来借其祖先在战斗中“助明有功”而获得政治文化权力的来源之一(第34页)。而后,作者在政治地理上由宏观向微观逐层介绍了明朝大理社会所处的位置。在整个云南的层面,有“三江(潞江、澜沧江、大金沙江)内外”分别适宜流官和土官两种统治之格局,由此产生了作者所说的“江外夷长区”和“江内汉法区”,在此基础上设立的宣慰司(宣抚司)、土官和卫所背后,人群也被明朝官方制度性地分为“夷人”“土人”和“汉人”(第39页)。其中,土官治理的山区被作者称为“山乡社会”,流官治理的则是平缓的“垻子”。而在大理府的周边,诸如鹤庆高氏和剑川赵氏这些土官通过战争中“助明有功”的叙述延续了其合法性。而在大理府以内,除了下文重点论述的“白人”以外,还有些零散的“非白势力”在明初获得了一些土官的头衔。而明初的大理府在行政上,总体呈“土流并治”的局面,然除了核心的平坦地区为流官治理外,其下大部分州县均为土官治理。而即使在流官辖下,仍有大量土著——包含前代遗留下的“世家大族”,他们被分到卫所系统的土军和州县系统的里甲之下。总的来说,元明鼎革使得大理段氏的统治完结,整个大理社会被明代的州县和土官制度分割,但总体上并未改变段氏以外其他土著的权力格局,接下来他们要面对的便是如何在新朝延续和发展。

第二章实际上是对本书研究的人群之标签进行追溯和分析,以此让读者能剥开文献中纷繁名称的迷雾,尽量抓住研究对象人群的实质,也顺带揭示了不同立场的知识分子在论述土著人群在新朝“合法性”的多种路径。这注定是非常困难的,但一位严谨的研究者不会放弃这一考量。作者想要讨论的“白人”是内涵非常复杂的人群标签。“白人”一词是在元代地方志中首次用以指代洱海周边的土著人群的,对其特征只称“有姓氏”,且将汉武帝时西南的“僰人”与之联系起来,称其“转为白人”。到了明代前期,中原士人将“僰人”进一步延伸为夷化的“古老的汉人”,当他们看到大理有着一群礼佛儒雅的土著时,更倾向于称其为“僰”,是一种带有华夷观念的标签,且进一步强调他们向化的特征。与此同时,明前期成书的《土官底簿》中亦将大理地区诸位土官标记为“僰人”,其共同特征都至少是“有姓氏”。到了明中叶,才有大理本地的士人强调以“白人”来指代具有佛教传统、天竺王权后裔的人群,这里凸显了他们的地方意识,不希望采用带有国家意识形态特征的“僰人”一词。而在一些更加地方性的文本中,如土官主导编纂的《鸡足山志》和一些地方传说,在论述自身的合法性时是以宗教圣地而非上述的族群标签为基础的。

第二部“僧侣”,涵盖了第三至第六章,着重考察大理社会旧有的僧侣集团,及其背后的佛寺经济与仪式传统在明朝统治下遭遇的挑战与转变。

第三章“入京的僧侣”聚焦在明朝统治大理地区初期,那些前代的僧侣精英被动的境遇和主动的表述。其中有如无极和尚这样一开始便受到明朝优待者,不仅在官方的僧官制度中获得权力,且通过在大理本地宣扬这种优待扩大了其实际控制范围。同时还有龙关的赵赐一族,虽然也在京获得封号,却在回到大理后因地方宗教势力版图变化而无法施展,此后逐渐由僧人向士人转化。另一种进京僧族如董氏,其策略则是强调其异类身分及佛教的正统,且通过修建佛寺来重建宗教威望,并积极凭藉与明朝皇帝的良好互动获得僧官头衔,在地方获取利益。

第四章“辟邪”讲的是僧侣集团在明嘉靖后出现的“毁淫祠”活动(“崇正之风”)中的境遇。首先,董氏通过直达明朝统治上层的关系获得僧官头衔,当他们试图通过僧官系统扩张势力时,因明代中叶在边区屡屡开战引发诸多问题,继而朝廷中的士人开始对赴战场做法的大理僧人进行激烈的批评。随后便出现了如“林俊灭佛”这样的运动,导致曾经基于佛寺的政治势力受到很大冲击,象征土官势力的佛寺由儒学主导的文庙和僧纲司代表的国家官僚机构所代替。由此大理土著“开始淡化佛教色彩的祖先叙事”,部分僧人转变为乡村仪式专家,祖师传说也分化为多个地方性版本。可见,崇正灭佛的运动对于大理社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文化转向,明初受到朝廷礼遇的佛教此时成了带有华夷之辨色彩的“番教”,大理地方精英不能再凭藉其故有的宗教论述把握“合法性”的大旗,在“正统礼仪越来越具有强制性”的时代,他们必须“构建新的中央与地方皆可接受的礼仪系统”。(第154页)

绘于宋代的《张胜温画卷》(又称《大理国梵像卷》)

绘于宋代的《张胜温画卷》(又称《大理国梵像卷》)

第五章“从寺院庄园到乡里社会”,继续讨论“灭佛”运动的影响,这里关注到的是此前基于佛寺形成的“庄园”如何在此洪流下转型为符合明朝正统的“乡里社会”。在灭佛以前的大理社会,佛寺不仅为神圣的宗教设施,也是地方精英托产的机构。随着佛寺本身逐渐被官府收为举行官方仪典的场所,其下之土地和人口也被纳入明朝的基层管理制度中。由此这些曾经不需要向明朝缴纳赋税的地方势力开始要承担国家要求的相应的责任,导致世族努力转让佛寺,佛寺的僧人流失、常住被盗、庙堂倾圮。但由于其维系地方历史感的仪式象征意义,仍然得以不断被修复。这些生存下来的佛寺有些转型为乡里土主,基层精英则通过从官府那里获得这些仪式的主导权,来累积自身的合法性;同时卫所军户的军屯村落也以佛寺为中心,通过仪式的象征整合不同的人群。

第六章“重建仪式秩序”,这一章继续讨论在仪式层面大理的地方性信仰与明朝统治下的正统仪式框架之冲突与整合,同时标志着大理世族势力在仪式权遭遇新兴势力的挑战。其中龙王信仰的例子是为典型,它一方面有“僭越”的性质,另一方面却也因为其功能符合官府对农业相关的风调雨顺之期待,故而地方官在借用龙王信仰的同时,也通过一些符合正统观念的元素来将其合法化。而在大理世族那里,也借用李宓这个政治正确的形象,通过将其塑造为龙王来合法化他们“僧侣与龙”的传统,以延续其仪式的支配权。此时,有别于世族的新一批乡里势力崛起,开始自称为李宓后人并与传统势力展开竞争。由此,世族在寺庙和仪式的支配权受到冲击。官员和基层乡里的代理人精英成为新的仪式权支配者。不仅如此,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仪式竞争的行列中,他们利用地方神祇与正统祀典结合,在地方创造出越来越多的香火。

第三部“乡士大夫”,即第七至第九章,关注的是大理的士大夫阶层。

第七章“成为士人”,这一章向读者展示了许多在明朝成为士人的土著人群。总的来说,土著白人在明朝的边疆教化政策下,成为国子监生、学官、儒学教授、基层胥吏或是里长。因其“向化”的特征和原本就有治理地方之经验,受到朝廷的重用,出现在不同层级的国家正统的体系中,且一定程度上因为其边地土著的身分而获得某种选任上的优待,是明王朝统治边疆重要的中间人和代理人。

第八章“南京归来”,以塔桥赵氏、龙关赵氏和喜洲董氏三个个案,讨论土著士人家族构建其祖先叙事和谱系的方式。在祖先传说上,南京成为建构符合明朝价值体系的祖源“地望”。另一方面,大理世族的联姻传统也体现在族谱的编修中,即获得功名的男性为其女性亲属的家族撰写谱序,他们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女性所在的家族中男性世系的建构。有时为了彰显这种姻亲联盟,有的大姓还会以副谱载入赘婿的异姓世系,出现一谱两姓的情况。而在喜洲董氏的例子中更是由异姓联盟的祖先认同,作者称其为“氏族”(clan)而非“宗族”(lineage),可见大理土著士人在面对明朝倡导的父系正统时,仍会巧妙地将本地的联姻传统加入族谱的编纂中。

第九章“改造佛寺”,讲的是大理士人将本土故有的佛寺改造成符合明朝时代所需的场所,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拓展他们的政治文化权力。首先寺院被改造成合祀的场合,包含了符合明朝正统的社坛、书院和宗祠的功用。在明中后期,随着一系列的仪式和财政改革,如武侯、乡贤、名宦的祀典就从佛寺分化出来,书院和庙学随之兴起,与之相关的田产开始成为乡里组织用来“回避赋役征银的新媒介”(第293页)。与此同时,出现了佛寺、家祠、书院合祀的情况,原有的佛寺田产变成了宗祠、书院的义田和学田。此外,在此仪式场所格局的基础上,地方上的士人开始建构一套关于“边臣祖先”的叙事,以获取更多来自正统的政治文化权利。

第四部“土官政治与山乡”包含第十至十三章,将目光转向大理四周山区的夷民和土官。

第十章“澜沧江沿岸的山乡联盟”,讨论了大理西部山区的土官及其联盟。其中,蒙化张氏与左氏是通过联姻建立起来的白人里长与非白人土官的联盟。他们积极兴建佛寺、编修族谱,以此将其祖先与南诏国王联系起来,用以说服明朝官府,摆脱大理府的流官管理,追求府级土官的地位。另一方面,云龙段氏却随着贸易成为夷酋的女婿,进而发展为土官。而后在经营云龙盐井的过程中,因无法实现强有力的结盟势力,在与客商灶户的竞争下被废,沦为澜沧江外的一支武装力量。可见除了建立传统的联盟关系外,土官还可通过参与贸易和矿产开发提升实力,应付内部争斗和外部改流的危机。但当竞争版图扩展到传统领域以外时,能否成功战胜新兴势力就不一定了。

第十一章“从山乡盗匪到编民”,说的是大理东部与姚安边界的土官境遇。相对于西部,东部山区显得动荡许多,有夺盐印的“彝贼”自久,也有深居山林的“铁索箐夷”。这些名称背后实际包含了复杂的族群构成,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中主要的力量是与“向化”的白人完全不同的,文献中称之为“彝”或“夷”。在冲突的背后,实际上是明朝建立的以卫所、州县为军事、行政中心的政治经济体系,威胁到了过去山区土酋与垻子世家的联盟。加上明朝逐渐将势力延伸至盐井和银矿的开发,这种通过控制资源而形成的山区军事布局,进一步削弱了传统的地方势力与经济的纽带。最终,明朝借由卫所“平乱”后,这些山地的人群被分割在不同的卫所、土司、州县辖下。

第十二章“金沙江沿岸的土官联盟”,讲的是滇西北与川、藏毗连的金沙江沿岸之政治生态。该地区原本是大理国时期就有的白人高氏之势力范围,高氏通过与山区各族群联姻建立起一种共生的联盟关系。到了明朝,随着当地卫所势力的提升,甚至加入到高氏土官内部不同派系的权力争斗,先后引发高氏内斗和继承危机,最终落得土官头衔被废或降级的下场。高氏没落的同时是滇藏边境丽江木氏的崛起。一方面是丽江逐渐成为明朝与吐蕃势力的边界,丽江土官的向背对明朝来说关系到边境安稳,因此在政策上更为倚重和优待之;另一方面是这种优待也促进了木氏土司开发当地的盐和金银矿产,逐渐累积雄厚的财富。在这一章,作者特别强调土官的异姓、跨族群联盟,尤其是女性在联姻政治中的作用。当土官需要常年外出征战时,留在家中的“嫡母”及其娘家的“外祖”势力就成了维系土司统治的重要力量,而“女婿”背后的势力也反过来成为土官“可动员的延伸势力”。新兴的丽江木氏也同样通过联姻扩展其地缘联盟。

第十三章“土官政治与鸡足山”,集中讨论丽江木氏土司的崛起,及其在鸡足山的佛教圣山地位塑造背后的土官政治。首先,在明嘉靖年间开始对土官的承袭收取“公费”,导致许多财力不足的小土官不得不将其土地变卖以获得这笔必要的经费,而丽江木氏土官因其辖地内有金银及盐矿,财力雄厚,便逐渐通过收购周遭土官之土地扩大其势力范围。而鸡足山最开始只是大理边缘一个“夷乱”频发的山区,后来在明朝“平乱”的号令下,卫所、土官纷纷进入山区,并试图通过当地修建佛寺的传统将“作乱”的人群稳定下来。在木氏土司及其姻亲联盟的经营下,首先通过皇帝赐经等方式,试图在鸡足山建立起具有“正统性”加持的佛寺;而后通过编修山志在其宗教层面树立话语权。这也导致原本属于当地“土人”的明王信仰因不符合“正统”而被赶下鸡足山。佛教圣山的建构背后其实是土司、土人与明朝势力之间角力、妥协后的结果。

总体上看,连瑞枝不仅对明代大理地区进行了细致的研究,也对西南边疆的一些研究范式作了有益的讨论。

从西南地方政治的角度来说,“合法性”是本书的核心议题之一,也是西南乃至其他边疆地区的土著人群与强势的中原王朝势力互动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连氏在书中向我们展示了很多大理土著人群追求和运用“合法性”的例子。追求的方式包含挪用明王朝的正统叙事,如“僰人”是“古汉人”的族群标签,将佛寺改造成儒学和乡贤的祭祀场所,或是在宗教的层面论述其法脉的正统性。无论是前者向明朝官方的意识形态靠拢,还是着重地方佛教传统与整个东亚范围内佛教“正统”系谱的联系,都是这些带有边疆异类特征的人群向势力范围更广的王朝、宗教势力寻求政治文化权利的方式。另一方面,除了一味地靠拢“正统”,这些土著人群还会善用自己的异类表达来向王朝索取边疆独有的优待,如大理僧侣和土官的非人类和纯异域宗教起源的祖先传说,和转型士人时大理读书人对“土人”身分的善用。上述两个方向的策略,对深处某个强势王朝边疆的人群来说,都是有效且成功的,甚至不局限于某一个时代。

《景东等府白人》古代绘画表现云南大理的白族人

《景东等府白人》古代绘画表现云南大理的白族人

连氏强调,地方社会对这种“合法性”的追求不能看作“制度对地方的‘影响’或‘冲击与回应’的二元式讨论”,而是地方人群能动地“适应、冲突、重组并重建社会的过程”。(第22页)类似的提法在温春来对贵州西北部的研究中也出现过,同时也是科大卫在更早以前所说的“地方纳入国家过程”中“地方社会接纳的理论”。相较于过去强调边疆土著被动地被“汉化”和被“殖民”的论述,这种强调地方社会能动性的提法确实令研究者的眼界越过了史料预设立场的限制,更加贴近土著的立场。近来谢晓辉在其最新出版的专著《制造边缘性:10-19世纪的湘西》中亦于此理论框架中做了新的尝试,当前人都在关注地方社会接受和挪用了国家的何种制度与文化时,她从湘西这个地处中国腹地、却长期被视为“边缘”的地区注意到:一直被忽视的“边缘性”不仅是身处边缘、同样也是处在中心的人群可以使用的标签工具,“具有很强的功能性”;而中原王朝长期以来实施的一套弹性、多元的统治方式“客观上又延续了原‘无君长不相统属’区的边缘性”。关于边缘人群利用“边缘性”这一点,连氏的书中亦通过大理僧侣的异类祖源传说得到体现。

基于上述成果,我们是否可以再进一步思考:边疆之所以为边疆,是因它处在中原王朝势力的边缘,另一方面它也一定会是另一个王朝的边缘,为何它会选择来自华夏腹地的文明作为接纳和挪用的对象,来自另一个中心的文明在这当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两个“中心”的势力如何竞争和共存呢?如果说东南亚高地的研究呈现的是生活在中印两大文明之间那些选择远离“国家”形态、避免被统治的例子,那么大理就是另一种通过复杂的接纳、挪用、坚持和表达进入“国家”的例子,并且在两大文明之中作了具有倾向性的选择。大理地区的例子之所以重要,一方面因其处在华夏与印度文明的交界处,另一方面更因其丰富的历史文献和书写传统,历史学家可以很好地从文献开始展开长时段的细致工作,揭示土著内部复杂的人群分野下,不同势力因各自的历史机缘所采取的各种策略,以及这种策略中华夏与印度文明的要素如何消长与共存。这在其他边疆地区是很难实现的,尤其是在这么长的时段内连续追踪不同人群的选择之流变,大理可以说是最好的选择。因此,本书还应放在华夏与印度文明的交汇中去思考,或可将中国的边疆史放入世界历史的范畴中去理解。

这里不得不提到大理的佛教传统是其非常显著的特色,也是我们走出中国的西南,将研究眼光放在更广阔的亚洲佛教版图中进行讨论的重要切入点。在对中国西南地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众多带有异域色彩的文化特征令学者着迷,但如果将目光锁定在更靠近内地的贵州或四川地区,若要探索中国西南的异域特征从何而来,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是非常困难的。但这个问题却也是探讨中国的西南何以为西南、该区域的核心特色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从连氏对大理南诏国时期洱海周边地区的研究中,已经看到她对佛教传统——或本书中所称的“仪式政体”的细致研究。直到明代,一些土官和士人依然在书写其祖先与印度阿育王的故事,甚至使其成为明朝官方接受的叙述,华夏文明与印度文明之交汇在此尤其鲜明。而明代作为佛教势力在当地衰落的重要转折时期,大理由一个居于华夏与印度文明之间的角色,逐渐向华夏一方靠拢。尽管一些佛教传统仍保留至今,但从地方社会的整体框架看来,华夏的政治文化话语开始占据主导地位。

这种鲜明的呈现是建立在作者对地方仪式传统的细致研究之上的。连瑞枝一方面重视文献中对很多历史研究者来说晦涩难解的宗教和仪式内容,另一方面还常年在大理洱海地区进行实地考察,对当地的宗教仪式进行参与观察。这种努力也充分体现在这部著作之中。在面对大理数量如此之多的寺庙、祠院和庵堂,不仅要看它们的宗教逻辑和仪式传统之运用,还要去发掘看似虚无的宗教如何与现实的社会和不同人群的利益发生联结,这在该书的佛寺转变和鸡足山圣山地位的塑造中可见一斑。正是有了这些基于宗教和仪式的研究,让我们非常明确而直接地看到边疆人群基于其地方性特色的策略。虽然本书讨论的是大理洱海周边社会与明朝统治的互动,但这些地方性策略在更广的地理范围、更长的历史时段中都具有讨论的价值。例如连氏于书中明确指出在大理有跨姓氏、跨族群的联姻传统,他们甚至会将这种横向的、带有母系氏族色彩的联盟关系通过文字表现在族谱等文献中,此一特征在中国其他边疆地区也有体现。这种对抗中原王朝正统的垂直父系传统的横向联盟传统,对于探索国家形态边缘的社会政治形态是重要的路径。

接下来谈一谈本书另外一个重要议题,同样也是我们在讨论边疆社会时非常基本的议题——族群,或人群的划分。

本书有两套分别基于社会角色和族群性(ethnicity)的人群划分标准,然而在行文中常有混用甚至相互替代的情况,可能会令读者产生误解。在社会身分层面,作者将大理社会的人群分为僧侣、士人、土官及明朝官员、卫所军户、汉人移民等人群,而在族群上又将其分为白人、夷人(包含么些等)及汉人三类。前一种基于社会角色的划分标准很容易理解,在对应的史料中也显而易见,因此作者在全书的写作架构上也选择用这一标准来划分章节。一方面史料相对集中,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地方精英在适应明朝统治时做出的不同选择,非常好地呼应了本书的核心议题——“合法性”策略。而后一种基于族群的划分标准也贯穿了全书,“白人”“夷人”和“汉人”三种族群标签亦是非要重要的分析工具,但可惜在本书的开头并未对这些常用的人群标签作必要的定义。尤其是云南特有的“白人”——这一人群标签内涵非常复杂,其背后的指代一定程度上与边疆地区常见的非汉族群不太相同,或许本质上并不能与“夷”“汉”并列。虽然作者基于多年的研究在结语中称之为“大理世族”,但引来一些对云南历史较为陌生的读者的疑惑。

本书中,连氏非常谨慎地在第二章分析了主体研究对象的族群标签及其流变,但这一系列论述是被放在官方与地方两套表述的比较中来看的,这些讨论解释了当时不同立场者使用族群标签的语境,却没有真正说明作者自己的族群标签使用方法。因此我们必须结合连氏过去的专著和文章,以及其他学者的相关研究来看。在连氏的前一本著作——《隐藏的祖先:妙香国的传说和社会》中,尽管更着重在明代以前的情况,但还是专门对“白人”进行了阐述,可以给我们一些思路。

综合起来,“白人”是大理地区进入元朝统治时期后,出现在汉文献中的一个人群标签,其最初的定义就是当地那些“有姓氏”的人(此处专指某些固定的汉姓,也合称为“名家大姓”)。然而在大理地区,“有姓氏”是与社会阶层密切相关的,包含那些在南诏大理国时期的统治精英及其后代,也包含部分后来元明时期模仿改姓的移民。此时,“白人”很大程度上带有社会阶层和身分的意涵。到了明代,来自中原王朝的士人出于统治需要,构建了一套古汉人——“僰人”转“白人”的论述,由此将“白人”增添了与“汉人”相近的族群色彩。可见“白人”本质上更多的是一个社会阶层身分,而非族群身分。连氏在本书中虽然很谨慎地辨明了“僰”—“白”论述背后套用的族群意涵,却仍在行文中将“白人”与“夷”“汉”直接并列,造成了上述的误解。

连氏在行文中其实一直都将“有姓氏”作为直接划分“白人”的标准,但这到了明代中后期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书中提到的澜沧江沿岸的云龙山井盐课司土副使杨坚,《土官底簿》仅称其为“大理邓川浪穹州县民”,而作者就直接认定其为“白人”,这或许是需要更多证据支持的(第344-345页)。是否能排除一些不是南诏大理时期真正的统治精英后裔,通过模仿改姓在明初建构其大理世族的身分之可能呢?其实这一点作者在过去的研究中已经有所关注。

最后谈一些关于本书结构的思考。全书整体以僧侣、士人、土官——三种明代大理地区地方人群的三种社会角色入手,讨论他们在新的统治框架下的策略和身分转移。实际上从僧侣到士人和土官,也有一个整体的时序蕴含其中,包含一些明初为僧者到明中叶开始转型为士人,而在明中后期丽江木氏土官的兴起,代表滇西一个新时代的到来。由于在论述结构上对上述三种角色采取分别说明的方式,然而一些人群如龙关赵氏、喜洲董氏,他们从明初都选择继续作为僧侣,到明代中后期逐渐分别走向士人和土官两个方向,他们自身原本有一个跨越长时段的变化过程。但因为被切割到不同的章节中去,读者需要小心地串联和比对,才能在全书不同章节中勾连起他们的长时段变化。而这本身是非常精彩且集中体现了地方人群在不同时期做出的因应时局的不同选择。但相信作者在整体上考虑到全书多种人群的故事线难以统一安排,才做了这样的取舍。不过,我们还是期待未来能有一个基于一支人群的长时段的呈现方式。

总之,连瑞枝的《僧侣·士人·土官:明朝统治下的西南人群与历史》是近年来西南中国研究的重要作品之一。其详实的文献和仪式材料集合了中原王朝与地方社会的声音,让我们对西南中国在帝制晚期的社会转型模式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为将来在更宏观层面讨论中国的西南范式打下非常重要的基础。

(本文首刊于《中外论坛》2022年第1期,原题为《人群分野及“合法性”策略下的西南中国——评连瑞枝〈僧侣·士人·土官:明朝统治下的西南人群与历史〉》,作者石颖系香港城市大学中文及历史学系客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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