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日本人,为何要写一部《大清宪法案》?

0
(0)

彭剑 | 来源:

为什么一位日本学者下定决心要给衰朽的大清帝国写一部宪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近日出版的《大清宪法案》从法律文本出发,呈现一位日本学者对晚清中国宪制的全面思考,从法制层面剖析晚清中国动荡不安的历史剧变。然而这位日本学者的生平经历、写作动机至今仍是个谜。《大清宪法案》译者、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彭剑在前言中对相关问题做了研究与梳理。

一个日本人,为何会写一部与中国宪法相关的书籍?俞江曾经认为北鬼三郎是因为受清廷委托而写《大清宪法案》,但当看到《大清宪法案》例言第一条的时候,他放弃了这一说法。这一条例言写道:“本书是我数年来私下研究的一个问题,与将于宣统八年(明治四十九年)宣布的清国宪法没有直接关系,唯借清国为题材,作为钻研学问之一端而已。”俞江之所以一度认为北鬼氏是受了清政府的委托,大概是因为他认为北鬼氏是一个著名宪法学家。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北鬼氏实在算不得著名宪法学家。即使清政府要委托一个日本学者来制定宪法草案,那也应该请一个著名的学者才对,怎么会找一个没有名望的人来为帝国起草宪法呢?因此,北鬼三郎确实不是因为受清廷委托而写《大清宪法案》。

一个日本人,为何要写一部《大清宪法案》?

[日]北鬼三郎著,彭剑译,霍耀林校,《大清宪法案》,广西师大出版社,2023年3月出版

那么,他写作此书的动机究竟何在?是不是像他在例言第一条中所言,纯粹出于钻研学问的目的?《大清宪法案》初稿完成于1908年2月,正式出版于1909年6月,为何在二者中间还有一份手抄的《大清宪法案理由书》?并且,《大清宪法案理由书》为什么最后出现在中国?联系这些问题,我们就会意识到,其写作动机,似乎不会如此简单。

《大清宪法案理由书》的《例言》最后一句值得注意:“兹届临近完工,谨祝阁下身体健康,且特表敬意。”

这一句提示我们,在初稿完成之后,北鬼三郎之所以要制作这么一份手抄本,乃是为了送给某一个人。那么,他特表敬意的这位“阁下”会是谁?考虑到书稿是关于中国的,并且书稿最后流落到了中国,笔者目前倾向认为,北鬼三郎是将手抄本送给了一个中国人。这一猜测,可以从《大清宪法案理由书》与《大清宪法案》的一点细微差别得到印证:《大清宪法案理由书》中几乎没有照顾日本人阅读习惯的表达,而《大清宪法案》则加上了许多这种表达。《大清宪法案》在日本出版,主要面对的是日本读者,故在行文中特意加上有助于日本人理解的表达(如在中国官署名称后面加一个注释,告诉读者,这个官署相当于日本的什么官署;又如,在光绪某某年之后加一个注释,告诉读者,相当于明治某某年之类),《大清宪法案理由书》没有这种情况,正好说明在北鬼三郎心中,它的读者对于书中的内容不存在跨文化的难度,能轻松理解。如此,《大清宪法案理由书》应该是被送给了一个中国人。

那么,会是谁?

如前所述,手抄本的第二册上显示,它是容庚在1928年送给燕京大学图书馆的。受其影响,笔者曾经怀疑是不是送给了容庚的先辈,因而成了容氏家藏。但是,经查,容庚的祖辈、父辈并不显达,似无缘接受北鬼氏的“敬意”。此书很有可能并非容氏家藏,而只是因为容庚喜欢收藏古物,在市场上看到此书,顺手购得,捐赠给自己任职的燕京大学了。

北鬼三郎等不及正式出版,花费心血手抄书稿送人,受书者应该不会是等闲之辈。1908年秋天,在日本的中国官员中,与制宪问题最为相关的,当系李家驹。李家驹原本是中国驻日大使。1907年,清政府派遣三个大臣分别前往日本、英国、德国考察宪政,受命前往日本考察的是达寿。但是,尚未考察完毕,达寿就因故回国,继续考察的使命落到了李家驹的头上。李家驹的考察工作,是在1909年完成的。宪政编查馆在宣统元年(1909)八月奏派李家驹为本馆提调的时候说他“新由日本考察宪政回国”。手抄本完成的时候,李家驹正在东京。因此,《大清宪法案理由书》送给李家驹的可能性比较大。

很有可能,李家驹接受了北鬼氏的馈赠,并且带回了中国,然后在某个时间因某种原因,书稿流落到了市场上,后被容庚发现,购买了下来,写上“民国十七年三月赠燕京大学图书馆保存”,签上自己的名字,盖上自己的图章,送给了燕京大学图书馆。

如此推测,似乎很圆满,但是没有证据,只能是推测而已。

不过,从北鬼三郎将书稿手抄一份送人,还对受赠者恭恭敬敬地说“特表敬意”来看,他写作此书的动机,应该不仅仅是“钻研学问”。在钻研学问的同时,他似乎也希望引起中国高层的关注。

并且,他如果要送给中国高层官员,还是可以找得到门径的。据1899年发行的《东京法学院大学学制一览》(其时北鬼三郎在学),在该校任教的学者中,有穗积八束、冈田朝太郎等人。1905年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到日本的时候,穗积八束曾经给考察大臣载泽等人介绍日本宪法;数年后,达寿和李家驹在日本考察的时候,穗积八束是负责给他们讲解日本宪法的最重要的日本学者之一。至于冈田朝太郎,则从1906年起受聘于清政府,任职于修订法律馆等机构,1911年,奉命起草宪法期间,汪荣宝曾经向冈田请教有关问题。另外,前已述及,北鬼三郎在1906年曾作为来宾参加东京法学院大学的毕业典礼,这次毕业的人中,有一个中国人高种,《卒业式》,《法学新报》第16卷第8号,明治三十九年8月1日发行,第96页。此人从1907年起任职于宪政编查馆。老师和学弟,都是可以借力的重要资源。并且,那次毕业典礼的来宾中,还有很多校友和政界高官等,说明北鬼氏至少是有机会认识这些人的,而这也可能成为他将手抄稿送给中国某位“阁下”的渠道。

(本文节选自[日]北鬼三郎著,彭剑译,霍耀林校,《大清宪法案》,广西师大出版社,2023年3月出版)

点击星号评分!

平均分 0 / 5. 投票数: 0

还没有投票!请为他投一票。

推荐阅读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