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三审在即,网络攻击、侵入、干扰将被视为间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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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反间谍法草案修订的相关情况。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修订后的反间谍法草案将在4月24日至26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进行第三次审议。

臧铁伟详细介绍了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的进程。2022年8月和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在第三十六次和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结合各方面的意见,拟在第三次审议稿中作出以下主要修改:

首先,完善关于网络间谍行为的规定,明确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属于间谍行为。

其次,权衡赋权与限权,增加救济程序,规定在网络安全风险或涉及间谍行为的信息内容已被消除后,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恢复传输和相关服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后,反间谍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等相关法律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112人提出的201条意见。意见普遍认为,修订反间谍法是完善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修订草案聚焦问题导向,丰富完善了反间谍工作职权和工作保障,并与其他法律法规有效衔接,为打击间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社会公众对进一步修改完善修订草案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间谍行为的定义,增加有关网络间谍的规定。

2.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指导安排宣传教育的职责。

3.平衡反间谍工作与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加强在反间谍工作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草案三审稿明确,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三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五是,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六是,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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