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株式市場の真実―政府・金融機関・上場企業による闇の構造 : 中国股市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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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株式市場の真実―政府・金融機関・上場企業による闇の構造
: 中国股市17年

作者:張志雄/高田勝巳

出版社:ダイヤモンド社

副标题:中国股市17年

出版年:2007-6-29

页数:520

定价:JPY2,520

装帧:単行本

丛书:志雄投资系列

ISBN:9784478001585

内容简介
······

在这儿我要插一段写于2001年6月4日深夜的报告节录,有关当天中国证监会稽查局稽查三处两位人员听证我的情况,内容主要涉及2001年我所写的《基金黑幕》(参见第一章中的有关介绍),报告的对象是中国证监会的领导。

这份颇有卡夫卡小说风格的报告记录耐人寻味之处颇多。由于我多年来在媒体工作,所以要我配合调查的有关方面也有一些,我没有一次不主动配合他们工作的,有关方面最后都比较满意。可是,我从来未曾想到中国证监会的人员竟如此角色错位,在调查中,我经常觉得自己是个监管人员,而对方是被监管对象。中国有句俗语叫做“皇帝不急急太监”,也许吧。我早年就在上交所工作,后来又被借调至中国证监会工作过一段时间,一直比较在意研究监管原则,可能来调查的证监会人员也没精神准备,于是一场别开生面的调查开始了:

2001年6月4日,在上海证管办的二楼会议室,我接受了稽查局三处两位同志的调查,一位是副处长L先生,另一位是担任记录的W小姐。

大家开始接触时,都比较客气,我介绍了《基金黑幕》的写作背景、内容和目的。我认为这篇文章主要是客观的研究,对基金行为的描述分析至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是基金或者说机构投资能否稳定市场,从上交所的报告来看,内地基金的行为难以证实机构投资者稳定市场的结论,这属于学理上的探讨;第二部分,基金利用公告的公布日和截止日期的时间差做文章,这属于自利动机,是否道德是其次,但我们建议把这种时间差缩短,有利于投资者获得准确的信息;第三,上交所报告显示出的基金“对倒”行为,由于这样可以促使成交量虚假,误导投资者,属操纵行为,所以《证券法》明令禁止。

另外,上交所报告的价值在于基础数据,采用的统计方法十分简单,不存在统计方法有误问题,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这些推论解析是完全可以通过基础数据得出的。

让我很快感到问题不对的是,L先生没问两个问题后,突然示意记录员停笔,他说“我们岔开来谈一些问题”,也就是说下列问题不做笔录。

L谈了对《基金黑幕》的看法。我回忆大致如下:第一,中国证券市场还很年轻,违法违规在所难免;第二,美国市场也是如此,那儿的问题还要多;第三,要尊重“国情”,这种事不单在股市中有,中国别的市场上也多得是;第四,稽查局人手少,有心无力。

我感到很惊异的是,这种为基金辩护的口吻竟出自一位应客观公正的稽查局同志口中。我只能一一作答:第一,中国股市是很年轻,但年轻并不代表可以违法,至少我们可以努力;第二,美国市场20世纪初违法的事情的确不少,但现在已没有这样盛行了;第三,国情要讲,但金融市场也有一些普遍规律性,比如中国证监会与美国SEC至少在初期的架构上很相像;第四,你们稽查局人手少,正需要媒体的协助与监督。

我边说边感到很尴尬,因为我感到自己与L的角色在错位,坦白地说,我觉得我在普及为什么今天中国股市需要规范的知识,这本来应该是他们工作的基本要求。

L突然客气地说,不打不相识嘛,也许今后咱们会成为朋友或者成为陌路,都没关系嘛。

我又一愣,忙说,我没有和你“打”的意思,我是在配合你调查啊。

在其后的两个多小时中,L同志并没有对《基金黑幕》一文中所提的有关基金行为内容希望我作出进一步的阐释,而是围绕着一个问题,《基金黑幕》凭什么做到客观公正,凭什么在“编者按”中得出基金违规违法的结论等等。

在提问后,我作出的回答,L同志总是不满意,结果变成了辩论,而且他不时“岔开来”,让我分不清他是听证提问还是诱导我回答他想要的答案。我据记忆将两种形式所述如下:

L:你在写这篇文章时,凭什么认为上交所的报告是真实的?

张:我已经说过,它的数据是不可能造假的,因为根据我多年在上交所和从业的经验可以判定这点。

L:你为什么不去核实,没有核实的报道是客观的吗?

张:在美国水门事件中,《华盛顿邮报》也没有向尼克松去核实,因为这是非常特殊的情况。

L:我不跟你谈论美国,这是中国。

张:我们无法核实,是因为这有可能被人认为涉嫌干扰稽查工作甚至涉嫌窃取市场情报。

L:(后来又绕回来)你为什么不作核实?

张:我再说一遍,第一,我相信《财经》杂志以往的原则和报道,我信任它;第二,根据我十年的从业经验。

L:你凭什么说这篇文章是科学和客观的?

张:有事实依据就是科学的,当然它需要事实检验。

L:你们取得报告作者的同意吗?在不同意的情况下,文章能够发表吗?

张:(心想,这确实是基金联合声明后,我们考虑到如果要接受诉讼的话,对方律师必然要问的问题,因为它是最有争议的一点。L怎么越来越像基金的律师呢?)我们没有照发原报告,只是报告解析而已。

(注:我没说的是,即使作者愿意授权,在当时的情况下,岂不是害他吗?)

L第二个让我缠绕不清的问题是:凭什么《基金黑幕》的“编者按”最后认定基金违法违规?

张:这是编辑部的按语,我无权过问。

L:在稽查局没有认定这种行为时,杂志就可以(擅自)作出决定吗?

张:可以,当然用“涉嫌”可能更好一点。因为类似的说法其实早已在圈子里流传,获得报告后,我们认为这里已有事实证明违背了《证券法》。既然违法,我们就可以认定。

L:你认为可以认定?

张:对。美国媒体在1994年根据两位学者的报告指控纳斯达克的坐市商有市场操纵行为,1997年美国SEC也认定了这一点。

L:这是中国,不是美国。

张:你们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同志也曾发表讲话,欢迎媒体配合监督市场。

L:我们现在是在对《基金黑幕》就事论事。

张:我对你们的听证立场表示怀疑。

L:你认为发表《基金黑幕》是负责任的吗?

张:负责任!杂志社既然发表了文章,当然就得负责任。人们可以对这种认定提出质疑,基金声明就是如此。

L:就凭报告的这些数据就可以得出违法的结论?

张:可以,我刚才也已经解释过了。

L:你(还是)认为这是可以认定的,在稽查局没有做出认定之前?

张:可以,我再说一遍,我认为在《基金黑幕》发表之前,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已到了愈演愈烈的地步。在这种情况下,才出现了《基金黑幕》的认定,我们认为违法行为已危及市场的发展。

L:这是你个人的看法。你不知道《基金黑幕》给市场带来了多大的震荡,这是负责任的吗?

张:L处长,L处长(我想提醒他的职责是稽查),你难道不认为《基金黑幕》出台后对中国股市的规范作用吗?

L:我承认。

张:我们丝毫不想越权,也没有不尊重证监会的意思。《基金黑幕》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是投资者想要证监会有个说法。杂志只是一个媒介,它不可能有你们的权威性啊。你不认为是这样吗?

L此时突然勃然大怒,大声喝道:“什么L处长L处长,是你问我还是我问你。今天你是来接受调查的!”

双方沉默……

L:我要问你,中国证券市场的最终认定权在哪儿?

张:法院。(此时的L忽而是个律师,忽而是个稽查处的官员,我开始怀疑他的身份,尽管他一开始时出示过工作证)

L:(忽然苦笑)你要这样说,我就无话可说了。

这时L递给我一份有关媒体披露信息的规则,在里面赫然写着如果报道不实要触犯刑律等等。我是个证券媒体工作者,类似的规定当然是很熟,但此情此景明显是让我知道如果我(们)不客观、不真实,等待我们的将是什么。

L:我再问你,中国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的最终认定者是谁?

张:(我沉默良久,心里非常难受,我此时真的不想说是中国证监会,因为我已迷失于中国证监会究竟代表谁的利益、究竟要干什么的困惑中)中国证监会。

注意,这时L提出的问题又诱使我必须回答他的所谓正确的问题了。

L:那么,到底是中国证监会还是《财经》杂志有这种认定权?

张:中国证监会有最终认定权,《财经》杂志有初步认定权。中国证监会有权否定《财经》杂志。

L:(自我解嘲)真是搞文字工作的,真会玩文字游戏啊。

张:我不认为这是文字游戏。但我不想讨论,因为我不知你什么时候又“岔开来”,或什么时候是稽查员,讨论是互相要问问题的。还是你问吧。

关于文字游戏问题,我还想到L同志在我的文章中找到基金净值游戏的一段话。

L:你凭什么说基金是“欺诈”,难道游戏就犯法?

张:你拿给我看看。是你搞错了,上面写着“欺瞒”,和欺诈是两回事。

L:中国证券市场的执法主体是谁?

张:中国证监会和下属机构。

L还很关心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获得这个报告的。

L:你们是从哪里得到这个报告的?

张:《财经》杂志编辑部。

L:我问你是谁?

张:记者李菁。

L:这份报告的格式是怎样的?上面有没有作者的名字?有没有公章?有没有单位名称?

张:我不知道。我接到的报告是简单的文本格式。

L:你们是怎么知道报告的作者的?

张:《财经》杂志社告诉我的。

L:你就相信了?

张:相信。

L:那份报告呢?可不可以交给我们?

张:没有了。风波发生后,我认为也许会有麻烦,也就不必保存了。

L:你们知道《财经》杂志的背景吗?

张:不知道。

L:我也知道你往《财经》杂志社身上一推,什么问题你都不会回答,但程序上我还是要问一遍。尽管说只写了一部分,但文章上合署你和李菁两个人的名字,所以还得文责自负,知道吗?

张:知道,我对《基金黑幕》负责。

L:那么,在《基金黑幕》中有那么多的“据说”,这是不是客观公正?

张:这是通行的报道体例。当然,如果把我的解析部分和她的文章分开来,解析是解析,报道是报道,这样会更协调些。我对《基金黑幕》负责,但这部分还是问她比较好。

L:我认为这些“据说”可是“致命”的。

张:对不起,我认为这不是“致命”的。

L:我用这个词可能“不恰当”,但……

张:报告本身的解析是“雪中送炭”,这是最主要的。其他的报道可能是编辑部考虑更符合媒体的生动性,是“锦上添花”,如果不能“锦上添花”,也没问题。

L:你在解析部分提到了拉高股价、庄家可能赚到一倍利润。你有什么证据?

张:是推理,也是圈子里的看法。文章并不是每个地方都要有数据支持的,尤其是在股市中,我无法获得庄家的记录。这需要你们稽查局核实。

从下午2:30至5:00,我们反复缠绕的问题就是这些反复问反复回答的内容,最后记录经双方审阅,签字。记录部分我认为是真实的,但明显没有把当时许多“岔开来”的话记录下来,而我认为这与记录员无关。因为很多“辩论”与L同志的说话确实不像听证。下面是我们最后的交谈:

L:我也是按程序走,不必介意。我在这个位置上,就要客观嘛。事实上,我自己都没看过上交所的那份报告。

张:(大惊,语塞)你没看过这份报告?唉,我建议你看看。

L:你刚才只要将那段“编者按”的认定问题推给杂志社就可以了嘛。我也是回去给领导看的嘛,总得有个交待吧。你放心,结论会对你有利的,你只写了解析报告的那部分嘛。我可是为了你才专程到上海来的啊。

张:如果你们如此这般的听证是在《基金黑幕》文章发表不久,我可以理解。但是中国证监会已公开宣布基金确有违法违规行为,而且许多基金的年报也承认这一点。而现在你们又开始立案调查《基金黑幕》的客观性,我难以理解。我不知道你们哪个代表中国证监会。

至于我为什么要坚持媒体的权利,这是因为市场利益的力量太强大,与此相比,媒体非常脆弱。如果我们不坚持这种权利,媒体的公正监督作用很快就会消失的。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由于L同志的问题反复缠绕,我只能对我们的对话进行一些编辑,让人有个头绪。而且,这不是录音记录,个别语句可能有些微出入,但不会妨碍其准确性。由于多年来的记者训练,加上回来的五个小时后,我就迅速将它回忆下来,相信比较准确地描述了当时的情景

作者简介
······

張志雄

上海を拠点に中国の株式、金融、不動産市場の鋭い分析で中国の証券会社、銀行、ファンドマネジャーが定期購読する経済月刊誌『VALUE:価値』の編集長。上海証券取引所設立当初より同取引所研究所のアナリストとして活躍。同取引所傘下の上海証券新聞設記者および編集委員として中国株式市場の問題点を深く掘り下げた報道で中国全土に名を馳せた。その後、中国最大の証券会社華夏証券研究所副所長、上海テレビ財経チャンネル副総監、「財経時報」副編集長を経て2002年より現職。中国株式市場のタブーに挑戦するジャーナリストとして、国内外の専門家から圧倒的な支持を得ている。

高田勝巳

株式会社アクアビジネスコンサルティング 代表取締役。投資コンサルタント。上海在住13年。日系企業の中国ビジネス構築を支援しながら、中国経済の動向を「現地の視点・鋭い分析・分かりやすい言葉」をモットーにメディア等を通して日本に発信している。三菱銀行証券部門、上海支店等を経て2002年より現職。

(张志雄:1991年进入上海证券交易所,曾任《上海证券报》社编委、专题部主任;华夏证券研究所副所长;上海电视台新闻财经频道副总监和《财经时报》副总编。著有《放量-中国股市事变亲历记》、《狗熊式的拥抱》、《学习学习再学习-生活中的投资经典》、《游走在时空边缘-我的环球文化之旅》、《长线价值-艺术品市场大势》等书。2002年春,参与创办《Value》杂志,提倡 “价值投资”www.valuegood.com,并任主编。邮箱:[email protected]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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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证券市场的概要和变迁

第二章 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与操作者

第一节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服务机构

第二节 证券公司、基金和机构投资者

第三节 个人投资者和玩家

第四节 外资动向

第三章 中国上市公司之局面

第一节 中国股市中的民营企业

第二节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非整体上市与MBOO

第三节 迷失的上市公司CEO

第四章 已经发生的未来

第一节 疯狂的权证“赌博”

第二节 新加坡上市和中航油惨败

第三节 令人啼笑皆非的海外收购

第四节 形形色色的大股东圈钱游戏

第五节 上市公司做假何时休

第六节 监管部门的舞弊与不作为

评论 ······

虽然文章结构比较凌乱(应该是一些以往的文章的合集),但是仍然是了解中国股市历史的好书。可以一读。

网上有电子版

1、总体不错,推荐阅读。
2、部分偏向性明显。例如在引用郎咸平的观点时,基本上是完全奉为真理。
3、部分逻辑推理欠缺。例如在讲述权证交易存在庄家时没有基础数据支持,就直接给出存在大庄家的结论。

风风雨雨 股票成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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