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品牌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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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名牌標識(TOP 嘜)

         

       普通標識                      卓越標識

「香港名牌標識」簡稱「TOP嘜」,是代表「香港名牌選舉」(前身為「香港十大名牌選舉」)和「香港服務名牌選舉」、「香港名牌標識計劃」(「TOP 嘜計劃」)的視覺辨別標誌。

「香港名牌」、「香港卓越名牌」、「香港服務名牌」及「香港卓越服務名牌」之得獎公司有資格申請加入「TOP 嘜計劃」,每年通過審核後,可獲准使用「TOP 嘜」標識推廣有關品牌、公司及核准類別之產品或服務。

獲授權使用「TOP 嘜」的企業必須符合及遵照《香港名牌標識管理辦法》以及「香港名牌選舉」或「香港服務名牌選舉」之《參賽條件》的相關規定;並必須確保在使用「TOP 嘜」時,嚴格遵照「香港名牌標識使用指引」。

「香港名牌標識」的設計顧問為靳埭強先生,標識以豐潤飽滿的圓點,形如一擲千鈞的印章,內嵌英文「TOP」字,寓意傑出超群;又隱含「b」字,正是名牌(Top Brand)的縮寫。「普通標識」以紅、藍原色為主;「卓越標識」採用金色,象徵高貴尊尚,更有金漆招牌之形意。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標誌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標誌」是代表「香港名牌選舉」屬下之「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視覺辨別標誌,「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得獎品牌可以將「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專用標誌用於推廣有關品牌和公司之整體形象。

獲授權使用「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標誌」的企業必須符合及遵照「香港名牌選舉」之《參賽條件》、「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之《評審標準》以及主辦機構的其他相關規定。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得獎者亦必須在持有有效之「香港名牌標識(TOP嘜)使用准許證」的情況下,方可使用「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標誌」;並必須確保在使用「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標誌」時嚴格遵照「十年成就奬標誌使用指引」。

「香港名牌十年成就獎」的專用標誌由吳秋全先生擔任名譽設計顧問;以「香港卓越名牌」的標誌和代表一流、領先的「1」字嵌合而成「10」字形輪廓,寓意「十年卓越,一路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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