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 : 黑格尔著作集·第7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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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
: 黑格尔著作集·第7卷

作者:[德]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

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副标题:黑格尔著作集·第7卷

原作名:GrundlinienderPhilosophiedesRechts

译者:邓安庆

出版年:2017-2-1

页数:522

定价:CNY85.00

装帧:精装

丛书:黑格尔著作集

ISBN:9787010169019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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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1818年任柏林大学教授时写的,于 1821年正式出版,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法哲学原理》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从而迈向自由的意志。

黑格尔的法哲学属于其哲学体系中的精神哲学部分。在黑格尔看来,无论是自然哲学还是精神哲学,都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法哲学作为精神哲学中的客观精神同样也是对逻辑学的补充与应用。黑格尔认为,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真正的自由是受客观的、具有普遍性的法的限制的自由。所以,自由在法中才能实现。他把这种法的发展分为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环节,这三个环节构成了《法哲学原理》一书的主要内容。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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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常缩写为G. W. F.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意志理念论(German Ideaism)代表人物。

邓安庆翻译的这本《黑格尔著作集· 第7卷·法哲学原理》教科书是对之前《哲学全书》中的第三部分,即《精神哲学》中“客观精神”相关内容的进一步阐释和发挥。

这本书是Hamburg Felix Meiner出版社出版的黑格尔《讲演录》系列中的第14卷,全由学生笔记和草稿选编而成。

译者邓安庆,江西瑞昌人,1984年获得山东大学哲学学士学位,指导老师为谭鑫田教授,论文讨论的是斯宾诺莎哲学;1989获得武汉大学哲学硕士学位,指导教师为北京大学张世英教授和原湖北大学张志扬教授,论文讨论的是伽达默尔释义学;1992年获得武汉大学哲学博士学位,指导教师为杨祖陶教授和陈修斋教授,论文讨论的是谢林哲学;1984-1995年在海军工程大学工作,1990年取得讲师资格,1993年取得副教授资格;1995-2001年在湖南师大工作,1997年任外国哲学教授,1998年任外国哲学研究所副所长;1999年任伦理学博士生导师。2001-2003年获得德国洪堡基金在柏林学习研究德国哲学,重点研究谢林的Philosophie der Offenbarung;联系导师为前德国哲学学会主席Hans Poser教授。2003年3月回国后作为主要的学术带头人之一,参与了湖南师大外国哲学博士点的建设。同年9月调入复旦大学哲学系,任伦理学教研室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伦理学方向研究生硕士导师和博士导师。主要研究重点是德国哲学、西方伦理学、应用伦理学。主要学术兼职为中华现代外国哲学学会理事。

已翻译: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注释导读本]》;谢林《对人类自由的本质及其相关对象的哲学研究》、《布鲁诺对话:论事物的神性原理和本性原理》;施莱尔马赫《论宗教》;奥特弗利德·赫费《作为现代化之代价的道德:应用伦理学前沿问题研究》;克里斯托弗·司徒博《环境与发展:一种社会伦理学的考量》。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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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序

一、黑格尔《法哲学》版本考

二、黑格尔《法哲学》与“自然法”的关系

三、黑格尔《法哲学》中几个核心词语的翻译和理解

序言

导论 法哲学的概念,意志、自由和法的概念(第1-32节)

本书的划分(第33节)

第一篇 抽象法(第34-104节)

第一章 所有权(第41-71节)

一、取得占有(第54-58节)

二、物的使用(第59-64节)

三、所有权的转让(第65-70节)

从所有权向契约的过渡(第71节)

第二章 契约(第72-81节)

第三章 不法(第82-104节)

一、无犯意的不法(第84-86节)

二、诈欺(第87-89节)

三、强制和犯罪(第90-103节)

从法向道德法的过渡(第104节)

第二篇 道德法(第105-141节)

第一章 故意和责任(第115-118节)

第二章 意图和福(第119-128节)

第三章 善和良知(第129-140节)

从道德法过渡到伦理法(第141节)

第三篇 伦理法(第142-360节)

第一章 家庭(第158-18l节)

一、婚姻(第161-169节)

二、家庭财富(第170-172节)

三、子女教育和家庭解体(第173-180节)

从家庭过渡到市民社会(第181节)

第二章 市民社会(第182-256节)

一、需要的体系(第189-208节)

1.需要及其满足的方式(第190-195节)

2.劳动方式(第196-198节)

3.财富(第199-208节)

二、司法(第209-229节)

1.法之为法律(第211-214节)

2.法律之定在(第215-218节)

3.法院(第219-229节)

三、警察和同业公会(第230-256节)

1.警察(第231-249节)

2.同业公会(第250-256节)

第三章 国家(第257-360节)

一、内部国家法(第260-329节)

第一、内部制度之自为(第272-320节)

1.君王权(第275-286节)

2.行政权(第287-297节)

3.立法权(第298-320节)

第二、对外主权(第32l一329节)

二、外部国家法(第330-340节)

三、世界历史(第341-360节)

附录

1.黑格尔给阿尔滕斯泰因的信1820年10月10日

2.黑格尔给哈登堡的信1820年10月中

3.阿尔滕斯泰因给黑格尔的信1821年8月24日

4.黑格尔给阿尔滕斯泰因的信1822年7月3日

5.黑格尔对《哈勒普通文学报》之攻击的反应(1822年)

6.黑格尔对古斯塔夫·胡果的法哲学评论的答复(1821年4月)

理论著作版对第7卷的编辑注释

主要译名德汉对照及索引

译后记

评论 ······

常读常新。述说了理性在国家中的作用。

以前给这个新译本打5星,现在我改了,觉得只能打3星,因为里面的翻译错误相当多,其中不少是根本读不通的,而且意思整个错误的,并且这些错误相当可笑荒唐。译者通读几遍,对照下英译本就能知道,这些错误翻译有多荒唐。译者凭这部译著当上了长江学者,而且指出商务本的错译,但坦白说,邓安庆的翻译远远不如商务本。我甚至怀疑,这不是他一个人翻译的,因为很明显其中翻译水平参差不齐,而且一些地方根本都算不上是合格的中文表…

读 为什么不读

不比老译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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