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登海默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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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登海默法理学

作者:博登海默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译者:潘汉典

出版年:2015-1

页数:326

定价:48.00元

装帧:平装

ISBN:9787511865755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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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登海默法理学》是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于1940年出版的《法理学》第一版,原书第二版于1962年出版,第三版于1974年出版(第二、三版均更名为《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国内1987年由华夏出版社出版了姬敬武、邓正来翻译的该书第三版,在国内引起巨大反响,为当时法理学启蒙读物。本书第一版国内罕见。作者在第一版表达了更鲜明的立场、更犀利的观点和更自洽的思路,与后两版教科书式的叙述风格明显不同。译者潘汉典1947年已完整翻译该书,此次出版只对文字做了个别修订。

译著的出版为研究博登海默个人经历及法学思想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译著在博登海默原著出版不久就在中国大陆得以完成,反映了民国时期东吴法学院与美国法学保持同步的学术水准。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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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登海默:美国著名法理学家,曾任美国政治和法律哲学学会副会长、美国比较法学会会长。

潘汉典,男,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特聘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及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顾问等职。194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先后在上海光华大学、东吴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任教,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期间,曾主编《法学译丛》和《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等论文和汉译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加拿大、罗马尼亚等国宪法及大量法学译文。已出版马基雅维利《君主论》(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和茨威格特与克茨《比较法总论》(主译,先后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等译著。2012年出版《潘汉典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该书列入《东吴法学先贤文丛》并入选《法治周末》2012年年度法律图书前10名。2012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杰出资深法学家”,被中国翻译协会授予“翻译文化终身成就奖”。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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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学术

——潘汉典译博登海默1940年版《法理学》访谈录

(代译序)001

前言001

第一篇权力与法律

第一章权力

第一节概说

第二节权力欲

第三节无政府制

第四节专制

第二章法律

第五节一般法律的本质

第六节法律的理想型

第七节法律各阶段

第三章正义

第八节正义的意义

第九节柏拉图的正义理想

第十节亚里士多德的正义概念

第十一节以权力分配的正义和以法律分配的正义

第四章法律与国家

第十二节各种学说

第十三节三种学说的批判

第十四节主权问题

第五章法律与其他社会支配力的差别

第十五节概说

第十六节法律与道德

第十七节法律与习惯

第十八节法律与行政

第二篇自然法

第六章斯多葛学派和基督教的自然法

第十九节概说

第二十节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

第二十一节罗马的自然法

第二十二节基督教的自然法

第七章古典自然法学派

第二十三节概说

第二十四节由统治者保证的自然法

第二十五节由权力分立所保证的自然法

第二十六节由多数人保证的自然法

第二十七节古典自然法的法律观和道德观

第二十八节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实际成就

第八章现代复苏的自然法

第二十九节概说

第三十节新康德派的自然法

第三十一节自由法学运动

第三十二节狄骥的法学理论

第三十三节新经院学派与制度论

第三十四节三种理论的批判

第三篇形成法律的力量

第九章政治力量

第三十五节从法律到权力的转型

第三十六节法律是斗争的群体的一种妥协

第三十七节法律:统治者的自我限制

第十章心理力量

第三十八节“事实”的规范力量

第三十九节和平与秩序的欲望第十一章经济力量

第四十节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论

第四十一节施塔姆勒对马克思主义法律论的批判

第四十二节三种理论的评价

第十二章民族的和种族的因子

第四十三节历史法学派

第四十四节种族的法律理论

第四十五节三个理论的评价

第十三章文化决定论的元素

第四十六节概说

第四十七节黑格尔

第四十八节梅因

第四十九节斯宾塞

第五十节法律:文化演进的一种工具

第四篇实证主义法理学

第十四章分析实证主义

第五十一节实证主义是什么?

第五十二节边沁与耶林

第五十三节分析法学派

第五十四节纯粹法学

第五十五节法律命令论的批判第十五章社会学实证主义

第五十六节欧洲法理学上的社会实证主义

第五十七节美国的社会法学

第五十八节美国法理学的现实主义运动

第五十九节梯马舍夫的法律社会学

第六十节法律社会学的功能

参考文献

索引

关于美国“综合法学”的几点思考

——潘译《法理学》整理记(代后记)

评论 ······

无限威势的权力便是弱肉强食的趋势,而法治则会让人们努力避免不必要的斗争。法律的本质是限制和保守,权力则是社会秩序动力的基础。因此为了迎接社会变革或危机,法律必须增强自己的弹性和适应性以保全自己。

第一版和第三版完全就是两本书,相较于后面两版僵硬的教科书形式,这一版博登海默个人的风格十分明显。书中流露出对极权主义深深的恐惧和愤怒,也正因为特殊的时代背景,博登海默对分析实证主义颇有微词,在他看来当日情形的萌芽已经蕴含其中。博登海默的许多评论比较辛辣,不过对于庞德等人的评价就含蓄很多,人在屋檐下,哪儿能不低头啊。想起来之前老师所说凯尔森的纯粹法学并不纯粹,不免忍俊不禁。

潘汉典老先生的译笔好于邓正来。

法理学而非法学史书,法理学角度只有少数核心问题:法律是什么?法律源头何在?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对自然法学着墨更多,但不少问题讲得不透彻,还需深入各法学家的原著中寻求回答。也有一些有特色的真知灼见,比如思考了尼采对法律的可能看法,自然法思想的三个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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