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司法公正 : 研究与案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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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司法公正
: 研究与案例报告

作者:蔡定剑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副标题:研究与案例报告

出版年:2005-5

页数:774

定价:45.00元

装帧:平装

ISBN:9787503654152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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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项关于监督对司法公正影响的大型调查研究国际合作项目的成果报告。

追求公正是司法永恒的主题。如何实现司法公正?在西方国家的回答是司法独立。然而,在中国,人们面对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的第一反应是要加强监督。这里蕴涵着两种完全不同文化、传统和制度的差异。于是,中国建立了多种对司法审判监督的制度,并有日益加强这种监督的要求。中国的司法改革在主张司法独立和加强对司法监督的两个相反方向上用力。是否加强监督将会长期成为困绕中国司法改革的一个难题,因为它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密不可分。所以,我们必须回答:监督是否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克服司法腐败?这是近年司法改革讨论的焦点。主张加强对司法监督的观点认为,没有监督的权力会导致腐败,司法权力也是如此,当前我国司法存在严重腐败,不监督不行;司法人员素质太低,易出现错案,需加强监督。而反对的观点认为,西方法治国家的经验表明,司法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条件,没有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司法审判是法律专业判断,其他监督往往不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监督不利于司法的既判力,妨碍司法的权威和社会关系的稳定等。

面对彼此难以说服的争论,中国司法改革追求公正的途径何在?是增强司法独立减少监督,还是应加强监督?这是进行司法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它涉及司法改革的方向。对这个问题理论的争论已经不少,外国的经验也很明确,但解决中国的问题,只有从中国监督司法的实践分析出发,才能得出更符合中国实际的结论。谈中国的司法改革,还不能完全抛开现有制度。任何一个国家制度的成长也都要从现有的制度中演变。所以,我们的研究关注现行对司法审判的监督制度,科学评估其有效性和利弊,到底监督是有益于司法公正还是有碍司法公正?我们需要通过现实的考察和实证的分析,而不能仅从理论上推导,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于以上目的和方法上的考虑,才是我们做这项调查研究项目的动因。

早在2000年,我和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中国法专家RandyPeerenboom(裴文睿)就中国的司法改革问题进行合作研究达成意向。我们决定,采取实证调查的方法来研究中国现行各种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从而分析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和利弊,提出司法监督制度改革的建议。

我国现行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主要有来自人民代表大会的“个案监督”,检察院的检察监督和法院自身的审判监督。据此,我们组织了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学术素养的6位专家,作为课题调研领导小组,然后又分别从全国不同地区的6个省的人大常委会、检察院和法院分别邀请一位专家共18人作为案例调查组成员,这样共有24人成立了课题调查研究组。

这项研究分四步进行:

第一步,培训。为了明确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方法,规范案例调查的内容、方法、格式,2001年底,课题领导小组集中课题组成员进行调查方法的培训,通过培训、讨论明确了各课题专题组的具体调查目标和方法。

第二步,调查记录案例。课题组要求案例调查人员在普遍了调查地区本系统监督法院审判情况的基础上,至少选择8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客观实证的描述。要求调查者对每个案例的记叙必须包括案情简要、监督案的提起、监督过程、监督结果、有关方面对监督的反映、调查者点评六个方面。每个调查报告还必须提供案例的选择理由和调查所在地开展对司法案件监督的综合情况。同时,每个课题组负责人也必须亲自调查4个以上的案例。2002年至2003年上半年进行案例调查,并反复对收集的案例进行补充、修改和规范化。

第三步,分析案例写出报告。2003年下半年在收集案例的基础上,由课题组负责人分别对案例进行客观分析,写出研究报告。研究报告要包括本系统开展对司法审判监督的综合情况和基于对案例的分析提出改革监督审判制度的建议。每个专题组两位课题组负责人分别写出自己的研究报告。

第四步,召开课题研究成果报告会。2004年1月,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与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和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联合举办“监督与司法公正国际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国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专家,国内有关著名的法学家,美国、德国的专家,以及中国香港和台湾的法律专家共80多人。会议由参加课题研究的专家提交了研究报告,特邀专家对研究报告进行了评论,其他与会专家也提交了论文和进行了讨论。

此项调查是按科学方法和步骤进行的。但我们知道,该调查研究也有相当的片面性。因为案件记录和研究分析都是由人大、检察院和法院方面的专家分别做的。各部门的专家都难免有部门之见和知识的局限,他们在案例选择和研究报告上可能带有部门色彩和偏见。我们之所以知道这个缺陷还要选择这样做,是因为没有比本系统的专家更能详细地记录我们所需要的监督案例,这是找其他调查人员难以做到的工作。而此项研究提供详细而真实的监督案例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尽量避免调查者本身的随意和偏见,课题领导小组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对调研者进行事先的培训;对调查案例的格式和步骤要求进行了严格的规范;除了课题组负

责人写出研究报告外,还特别邀请了6位观点比较中立的学者专家分别就人大、检察院和法院的案例和研究报告进行独立的分析评论。这样,我们可以看到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的分析评论。而调查研究人员本身出于部门立场选择的案例和提出的研究报告也产生互相抵销的作用。

虽然这次研究并没有提供监督审判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的某种结论。但是,这项研究仍是非常有意义的。它第一次组织了各方面的专家共同研究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提出了各种对司法审判监督的改革建议。更重要的是加深了我们对监督与司法公正关系不同角度的认识。而这次研究成果远不止于这些。它还第一次通过案例客观详尽地描绘了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的过程,提供了监督司法的一些数字,从而为更多有志于司法改革研究的人们提供了素材,人们可以根据这些材料得出更加科学的结论。

本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报告。由参与此项调查研究的专家提供的研究报告和其他专家的评论,以及为项目成果报告而召开的国际研讨会提交的论文组成。第二部分是案例,由于本次调查提供了160多个案例,本书不可能全部收录,只选择了少部分案例出版。编入本书的案例一般包括案情简介、监督案的提起、监督过程、监督结果、对监督结果的反映、调查者简要评语,给读者展示监督的客观过程。当然有些案例是不够全面的,调查者简要评语也只反映调查者个人观点。为了便于公众分享调查研究的成果,本次调查的全部案例将放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的“人大与议会网”(WX~ZV~.e-cpcs.org)“中心活动”栏目上,以供大家查阅研究。需要说明的是,收入本书的案例,人大的个案监督案例称为《某某省人大监督法院案例》,而收入网站的全部案例目录中称《某某省人大监督司法案例》,因这次调查的人大监督案例中有些是人大监督公安、检察机关的案例,都没有收入本书,只放在网站上,只有部分人大监督法院的案例才收入本书。

评论 ······

监督法出台前的详实报告,个案监督的前世今生。这才是中国人的“(追逐)法治史”。今年答辩有个选题是“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回溯监督法的起草,难产,到如今的实施现状,人大怎么监督司法各方依然没有答案。指望监督法解决体制问题完全不现实。

监督法出台前的详实报告,个案监督的前世今生。这才是中国人的“(追逐)法治史”。今年答辩有个选题是“从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回溯监督法的起草,难产,到如今的实施现状,人大怎么监督司法各方依然没有答案。指望监督法解决体制问题完全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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