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德]鲁道夫·冯·耶林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译者:沈建峰
出版年:2016-11
页数:141
定价:29.00
装帧:精装
丛书: 德国法学名家名篇
ISBN:9787100117593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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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林作为欧洲最伟大的法学家,以其不朽的成就对全世界法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耶林的这篇文章为合同法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缔约过失责任,它弥补了合同法上的一处研究空白,并对各国的民事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各国纷纷将缔约过失责任纳入自己的民法典。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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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林,生于1818年,是德国19世纪著名法学家,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者,也是目的法学派的创始人。其思想不仅对西欧,而且对全世界法学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评论 ······
“实质错误学说”,有错误的一方对因其过失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
主体没有能力,客体没有能力,合同意思不可靠(表示,合同本身)
耶林不愧为伟大的法学家,从社会现象中抽离、剥解出存在的法律漏洞,再从社会环境、法律体系等角度进行立法的必要性研究与分析、阐述,逻辑严谨、论证有力。值得学术性学习,对于司法实践中的法务工作者的批判精神也有着较好的教导作用。
实话讲,太菜,自己没太看懂;学术之美,在于一头雾水罢。3月3日凌晨🕛读毕。
后人走得已经相当远了,对于利益种类的划分,极其对应利益而负有的义务的种类,以及债法各部门之间的交叉(特别是合同法吸纳侵权当中的安全注意义务而转化为先契约义务?)
突破阿奎利亚之诉的框架,耶林的勇气和智性可都是值得钦佩的。
以及我建议我自己先把国内当下的民法教材捞出来好好读读,没能力就别好高骛远。
另外这翻译会说中国话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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