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社会学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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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基本问题

作者:托马斯·莱塞尔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译者:王亚飞

出版年:2014-4

页数:271

定价:39.00元

装帧:平装

丛书: 博观译丛

ISBN:9787511860552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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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关于法社会学的演讲及论文集,凝聚了作者整个学术生涯就这一学科的研究成果,全书涉及诸多主题:如正义观与法律认同、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权力关系乃至法社会学的立法与司法的实用性等,既不局限于生效法律的解释、适用和学说,又不困于社会学的冥想,就其表达本身而言,极具个人风格,形象生动,是一部理论及经验法社会学的佳作集。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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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马斯·莱塞尔(Prof.Dr.jur .Thomas Raiser),1935年生于德国图宾根。早年就读于图宾大学、波恩大学、柏林洪堡大学等大学。1962年获得图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69年在汉堡大学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其后在黑森州吉森大学任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同时兼任过德国联邦政府企业法委员会成员,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尔法庭法官,1992年以后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民商法学和法社会学教授并于2003年退休。目前仍然担任德国柏林洪堡大学律师法学研究所理事会常务理事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社会学、民商法。莱塞尔教授学术成果颇丰,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著200余篇。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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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中文版序 / 001

引言 /

第一部分:法社会学基本问题

正义感、正义观、法律知识、法律认同

——对认同研究之基础的一些概念和方法上的

评论 /

Ⅰ.引言 /

Ⅱ.关于正义感 /

Ⅲ.正义观 /

Ⅳ.法律知识 /

Ⅴ.法律认同 /

法律与道德

——社会学观察 /

Ⅰ.作为社会学论题的法律与道德 /

Ⅱ.概念辨析 /

Ⅲ.宗教性规范的现实性 /

Ⅳ.法律的社会学概念 /

Ⅴ.对法律与道德共同内容的追问 /

Ⅵ.诱生法律的事实 /

Ⅶ.推论 /

Ⅷ.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共同内容 /

马克斯·韦伯与法律理性 /

Ⅰ.马克斯·韦伯其人及其对社会科学的意义 /

Ⅱ.韦伯的理性概念 /

Ⅲ.韦伯的法社会学 /

Ⅳ.当下的社会科学对理性概念的使用 /

Ⅴ.法律理性的概念于当下的贡献? /

经济人、社会人、法律人

——学术研究的范式? /

Ⅰ.经济人 /

Ⅱ.社会人 /

Ⅲ.法律人 /

论权力与法律的关系 /

Ⅰ.权力和法律的普遍存在 /

Ⅱ.权力关系的起源 /

Ⅲ.法律的功能:调控权力关系 /

Ⅳ.国家的暴力专属性 /

Ⅴ.法律的任务:避免专属性暴力的滥用 /

Ⅵ.法律对非国家权力的调控 /

Ⅶ.结语 /

第二部分:法社会学理论问题

社会学如何为法律所用? /

Ⅰ.法学向社会科学敞开 /

Ⅱ.法社会学的三个思考向度 /

Ⅲ.社会学经验的意义 /

Ⅳ.社会学对法学查明方法的补充 /

Ⅴ.示例 /

Ⅵ.劳动分工和学科间的切实协作 /

法社会学作为法学分支的任务 /

Ⅰ.法社会学在柏林生根 /

Ⅱ.法学的双重本质 /

Ⅲ.法社会学经验的成果 /

Ⅳ.法律实证主义的难题 /

Ⅴ.法律实证主义与法学 /

论法社会学与法教义学的关系 /

Ⅰ.分离模式与合一模式 /

Ⅱ.欧根·埃尔利希:法社会学作为唯一可能的法律的

科学 /

Ⅲ.马克斯·韦伯:社会学作为法律文化和法律革新的

科学 /

Ⅳ.尼克拉斯·卢曼:作为彼此分离的可交流系统的

法社会学和法教义学 /

Ⅴ.理论模型的含糊性 /

Ⅵ.跨学科研究的范例 /

Ⅶ.结语 /

关于法社会学与法教义学关系的六个命题 /

组织社会学视角下的劳动关系 /

Ⅰ.组织与角色 /

Ⅱ.组织理论和角色理论在法律,尤其在劳动关系中的

可适用性 /

Ⅲ.组织理论和角色理论范式对劳动法的影响 /

Ⅳ.关于法律规定的问题 /

马克斯·韦伯法社会学中的商事公司和政治

团体 /

Ⅰ.引言 /

Ⅱ.法律人韦伯 /

Ⅲ.主观权利设置的形式 /

Ⅳ.韦伯分析社会结合体的方法基础 /

Ⅴ.团体的权利能力及内部秩序 /

Ⅵ.法学评鉴 /

Ⅶ.最新的发展 /

经济企业的内部冲突及其化解中法律的角色 /

Ⅰ.社会冲突的日常性 /

Ⅱ.企业中出现的冲突的类型 /

Ⅲ.法律在化解冲突中扮演的角色 /

Ⅳ.针对大型企业内部冲突的法律适用 /

Ⅴ.结语 /

第三部分:法社会学对立法的贡献

法律事实研究与法律续造

——论立法者科学咨议的政策责任 /

Ⅰ.导引性评论 /

Ⅱ.主题的界定 /

Ⅲ.立法者的咨议需要 /

Ⅳ.法社会学经验的作用范围 /

Ⅴ.立法程序中的法社会学 /

Ⅵ.科学的界限 /

Ⅶ.委托研究的活动空间 /

Ⅷ.结论性评价 /

民法规范的效力与效果 /

Ⅰ.方法上的考虑 /

Ⅱ.侵权行为法规定的效力与效果 /

Ⅲ.合同法规定的效力与效果 /

Ⅳ.结语 /

第四部分:法社会学对司法的贡献

论阶级司法的难题 /

Ⅰ.阶级司法概念的现实性 /

Ⅱ.概念的模糊性 /

Ⅲ.情况分组 /

Ⅳ.这一概念的科学效力范围 /

Ⅴ.对这一概念运用于社会学的批判 /

Ⅵ.这一概念背后的正义观念 /

Ⅶ.棘手情况 /

法庭中的社会学 /

Ⅰ.导引 /

Ⅱ.经验社会学 /

Ⅲ.社会学理论 /

Ⅳ.批判社会学 /

Ⅴ.结语 /

当今的法官法

——就民法中法官法律续造的法社会学与

法政治学评论 /

Ⅰ.法官的法律续造:两则实例 /

Ⅱ.法官法的范围 /

Ⅲ.法官法大行其道的原因 /

Ⅳ.立法者和法官 /

Ⅴ.法官法律续造之边界 /

第五部分:法学教育中的法社会学

作为法学教育中基础课程的法社会学 /

Ⅰ.基础课程的教学意义 /

Ⅱ.作为学科专业的法社会学 /

Ⅲ.1985年的框架计划 /

Ⅳ.法社会学在法学教育中的价值 /

Ⅴ.法社会学作为基础性课程的内容 /

Ⅵ.法社会学理论之导引 /

Ⅶ.结语 /

评论 ······

论文选择质量参差不齐。第一部分基本问题,比起英美法社会学理论梳理要薄弱许多;第二部分的法社会学理论问题中,围绕韦伯、埃利希、卢曼来谈法社会学与法教义学关系的一篇较有启发,但可惜也只是蜻蜓点水;第三部分谈论法社会学研究在立法上的作用,谈及民法规范效力的时候,足见欧陆法社会学路径的特点,即终归回到教义学概念上来展开;最后两部分较为平淡,论阶级及法庭都没有太过出彩的论点。

作为法社会学入门看看还好。对韦伯、卢曼和哈贝马斯的比较分析简单明了浅显易懂,只是理论性深度欠缺了点。前半部分可读性更高~

翻译得实在不行,选读的一些文章,内容也较为浅显。

欧洲式的法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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