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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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因果关系

作者:(美)H.L.A.哈特、托尼·奥诺尔著/哈特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原作名:CausationintheLaw

译者:张绍谦/孙战国

出版年:2005-1-1

页数:531

定价:38.00元

装帧:平装

丛书: 美国法律文库

ISBN:9787562028628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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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第2版)是一部精辟论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中因果关系的权威著作,它在哲学层面上陈述了许多重要的实践法学问题。《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第2版)于1959年第一次出版,修订再版于1985年。已经被翻译成日文。它一经面世,就立刻引起人们的注意,并在此后的几十年的时间内,一直引起哲学家和法学家们的兴趣。《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第2版)的理论基点是,法律在决定法律责任时,常常使用常识的因果关系概念。它对这些概念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将它们与休谟、穆勒、科林伍德以及后来的马凯联系起来。它揭示出立法者和法院在确定民事责任、合同责任和刑事责任时所使用的非因果关系标准以及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在著作的结束部分,它对常识观念的中心地位进行了辩护,并对因果关系最少主义和因果关系最多主义这两种对待因果关系极端态度进行了批判,前者将因果关系与必要条件相等同;后者将因果关系作为责任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它阐明了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的基本原理,这一原理将责任与这一行为人的身份和个人特征相联系。《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第2版)不但重点对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和实践作了透彻的分析,而且从比较学的角度,对大陆法系流行的因果关系理论也作了独到的研究;不但从实体法角度研究了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在解决法律责任中的作用,而且也从程序法的角度,研究了如何在诉讼程序中恰当地提出因果关系问题,并对它们加以适当的证明。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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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伯特·L·A·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是当代英国乃至世界著名的法哲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1907年,哈特出生于英国的伦敦,早年在布拉福特中学上学,系统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后进入牛津大学新学院学习,先后研习古典语言、历史、哲学和法律,并于1933年至1939年在伦敦从事律师职业。“二战”期间参加盟军,战后回到牛津新学院从事学术研究。1952年他被任命为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1969年他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1992年12月去世。哈特成功地将当代哲学方法运用于法哲学问题的研究,对于当代法哲学的兴起和繁荣作出了极其重大的贡献,在西方乃至全世界法学界都具有崇高的地位。他一生著述相当丰富,除了本书之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法理学著作还有:《法律的概念》、《法律、自由和道德》、《惩罚与责任》、《法理学和哲学文选》。

托尼·奥诺尔(Tony Honore)生于伦敦,但在南非长大,他在那里上学并在大学从事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参加盟军服役并在战斗中受伤。战争结束后,他继续在牛津大学从事学术研究,在那里生活、研究、著述长达55年。在1971年到1988年,他任该校的皇家民法教授,退休以后仍然成果不断。他对于南非在1995年成立新的宪法法院作出了贡献,他的研究使他荣获三个名誉学位;同时他也得到了爱丁堡大学的名誉学位。奥诺尔教授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涉及实证法、法律历史、法律理论和道德哲学等多个方面,并善于将不同方面的研究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比较重要的著作有:《责任和过错》、《奥诺尔的南非信托法》、《皇帝和法律人》、《帝国危险中的法律一公元379年一455年》、《乌尔比安:人权的先锋》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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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著作简介及翻译说明

第二版 前言

第一编 因果概念分析

导言

第一章 哲学前提

第一节 特殊和一般

第二节 休谟和穆勒

第三节 穆勒分析的缺陷

第二章 因果关系和常识

第一节 不同的因果概念

第二节 原因和效果:中心概念

第三节 因果关系和说明

第四节 因果性的泛化

第五节 人际交互:理由和原因

第六节 机会

第三章 因果关系和责任

第一节 法律和道德中的责任

第二节 追寻结果

第四章 法律理论中的因果关系

第一节 各种不同的因果性问题

第二节 传统理论

第三节 现代的批评

第五章 因果关系和必要条件

第一节 必要条件

第二节 无原因关联性的必要条件

第三节 非不可缺少的原因的原因关联因素

第四节 不可缺少的原因的普遍意义

第二编普通法

导言

第六章 侵权法:造成损害

第一节 人的自愿行为

第二节 异常性

第七章 侵权法:诱发不当行为、引起损害

第一节 促成不当行为

第二节 引起损害

第八章 并发原因和连带过失

第一节 连带原因

第二节 连带原因情况下责任的分配

第三节 附加原因

第四节 选择原因

第九章 可预见性和危险

第一节 只有可预见性损害才可恢复学说

第二节 所有可预见性损害都可恢复学说

第三节 危险理论

第十章 判决观念和道德责难

第一节 格林的见解

第二节 道德责难

第三节 侵权法范围

第十一章 因果关系与合同

第一节 经济损失

第二节 合同责任的限制

第三节 合同中的危险

第十二章 刑法:造成危害

第一节 自愿行为

第二节 异常性

第三节 连带原因

第四节 医生或者被害人的过失

第十三章 刑法:造成、诱发、允许、帮助他人实施行为

第一节 主犯

第二节 共犯

第十四章 因果关系和刑罚原则

第一节 因果关系和归罪

第二节 美国模范刑法典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十五章 证据和程序

第一节 因果关系的证据

第二节 举证的程序效果

第三节 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划分

第三编大陆法系理论

第十六章 个别化理论和条件理论(条件理论)

第一节 因果关系个别化理论

第二节 条件理论的提出(条件理论)

第三节 条件的概念

第四节 条件和原因的界定

第十七章 一般化理论:相当原因

第一节 相当原因理论的提出

第二节 相当原因理论的具体适用

第三节 常识因果关系原则对责任的限制

缩略语目录

案例表

引用主要著作目录

索引

评论 ······

浸透着哈特的哲学理念与方法

哈特关于因果关系问题的经典之作。

很好,常识因果关系

第2版前言甩出法律责任与因果问题的形态学分析7种。章1-5:休谟的因果讨论和法律界特殊问题关系不大而且精心设计的术语还对后者有所掩盖;因果是一个概念群,干预性差别观念是常识里的中心概念内容;常识不够用不够标准化也需要道德法律等原则补充;(好似更早地描述了“道德运气”)。不深究因果关系的理论,后边内容是用海量案例分门别类地例示并归纳、描述、阐释法律理论与实践中的因果关系的推理与判定,“实质性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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