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宪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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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论

作者:[美]卡尔·罗文斯坦(KarlLoewenstein)

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

译者:王锴/姚凤梅

出版年:2017-8

页数:322

定价:69.00元

装帧:精装

丛书: 法学精义

ISBN:9787302452188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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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这本书由我于1956年1月在芝加哥大学Walgreen基金会举办的讲座上的六篇讲稿组成。根据出版方的要求,对原有的资料进行了重新编排和扩充,当然,它的结构和主题次序绝大部分仍与讲稿一致。

这项研究属于政治科学的一个分支——比较政府学,然而,它的路径是不同于这个领域的传统方法的。它并非一个国别式的政治制度的描述和分析,也不是对不同政治文明中的相关制度和技术的功能性比较。相反,这项开拓性的研究试图建立一个概念框架,将不同政治体制中运行的政治制度和技术都纳入一个具有包容性的概念或思想模型来分析。由此,这个概念或思想模型作为评价各种历史的和当代的统治类型的“指南针”。这种讨论的理论背景是,政治权力的行使对于所有的政治组织都是根本性的: 政治权力到底是集中在单一的权力持有者或者国家机关手中,还是应当被多个权力持有者或国家机关分享和相互控制?

这项工作既非植根于也非旨在建立一种无所不包的、统一的带有哲学性——思辨的或者形而上学的——的政治理论。它应当被看作一种致力政治权力运行现实的努力。

不幸的是,我也许是最后一个没有去探索过该领域的人,这种新的研究政治权力过程的概念框架的方法需要很多(可能对一些读者来说是太多了)术语来澄清和界定。否则,所有的经验数据将无法被安置在一个普遍的概念“屋顶”之下。另外,既然这项研究具有综合性,被它所涂抹的“画布”多少是有留白的。脚注被保持在一个最小的限度内。当然,对过于频繁地参考自己作品中处理一般问题的特定段落,我希望获得读者的谅解。

这项研究可以被看作一个更加丰富和完整的比较政治制度的论述的前言,对于后者,我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现有的工作是否成功地将政治权力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编织”进一个统一的概念框架内,这需要其他人来评价。无论如何,我深深地感谢芝加哥大学出版社给我这样一个尝试的机会。

卡尔·罗文斯坦1956年12月31日于马萨诸塞州阿默斯特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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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罗文斯坦

英文Karl Loewenstein,德文Karl Löwenstein。1891年11月9日生于慕尼黑,1973年7月10日卒于海德堡。德裔美籍宪法学家和政治学家。他是杰出的公法学代表,也是重要的政治学家。1910年从慕尼黑的Wilhelms文理中学毕业后,罗文斯坦在巴黎、海德堡、柏林和慕尼黑学习法律。1922年获得博士学位。第1次世界大战期间,直到1919年之前,他在巴伐利亚州的战争期间高利贷局工作。之后他做过律师并加入了德国基督教民主党。1931年通过教授资格,并在慕尼黑大学担任编外讲师。在纳粹党文化部长Hans Schemm上台后,因为非雅利安人不能讲授纳粹国家的国家学说和国家法,罗文斯坦于1933年10月11日被剥夺公职并逃亡美国。他的博士论文在1936年被列入有害的和不受欢迎的文献名单,博士学位在1941年被剥夺。1934-1936年,他在耶鲁大学工作(自该时起,称为Loewenstein),后来去了马萨诸塞州的阿默斯特学院。1942-1944年,他曾作为美国首席检察官的顾问。他的职务范围是美国的国家保护立法问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他短暂担任同盟国对德管制委员会的美国法律顾问,并回到德国。1946年作为慕尼黑大学的客座讲师。1956年作为被从德国驱逐的补偿,他重新获得了慕尼黑大学的政治学和法政治学教授。条件是他可以在冬季学期请假和同样提交荣退申请。 荣退之后,罗文斯坦接受柏林大学、京都大学、墨西哥国立大学和巴塞尔大学的邀请作为客座教授。

王锴

1978年生,陕西汉中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弗莱堡大学访问学者(2013-2014年)。1997年-200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历史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宪法学、行政法学,主要侧重于违宪审查、基本权利、宪法基础理论、比较宪法和行政法总论,曾在《中国法学》《法学家》等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公法释义学与比较方法》《部门宪法研究》等多本著作,译著有《法国行政法》等。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姚凤梅

教授,中共河北省委党校科技文化部英语教研室主任,主要研究中西文化。主持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两项,主研国家和河北省社科基金项目各一项,在《学习时报》《河北日报》《云南行政学院学报》等报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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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部分政治过程和统治类型

第1章解剖政治权力的运行1

第二章解剖统治过程13

第三章独裁的统治类型37

第四章立宪民主的统治类型51

第二部分政治权力的控制Ⅰ: 宪法和水平控制

第五章宪法87

第六章机关内的控制117

第七章机关间控制: 议会与政府133

第八章机关间控制: 法院对政府和议会161

第九章机关间控制: 选民对政府和议会183

第三部分政治权力的控制Ⅱ: 垂直控制

第十章联邦制201

第十一章对个人自由的保障225

第十二章多元主义247

名称索引279

主题索引285

译后记313

评论 ······

引进的宪法译著中的异类:第一,作者对事实的关注原超过规范,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的分类就是试图辨别以宪法来装点门面的政权。第二,作者关注权力远胜过权利,对基本权利的分析仅仅占了一小部分。第三,作者提出了新的框架:以政策确定、政策执行和政策控制来取代三权分立;以水平控制和垂直控制来取代横向分权和纵向分权。

规范宪法学源流考

翻译质量很差。

有些地方有启发吧,对法团主义的攻击,对基本自由面临的四种威胁的分析,都挺有意思的,但这些工作交给当代政治科学家来研究可能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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