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公司 : 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

0
(0)

控制公司
: 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

作者:吕良彪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

出版年:2013-1-10

页数:324

定价:49.00元

装帧:平装

ISBN:9787301218150

内容简介
 · · · · · ·

一本代理李嘉诚、宗庆后公司赢得商战的律师心路; 这是一本MBA教学的经典战例汇编; 这是一本给企业家和法律人启迪的最新力作。

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可下,”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都将戴着法律的面具出现,无一例外地表现为企业权利的灭失或义务的增加。”而”任何激烈的政治、经济冲突,最终都可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随着时间与程序的推进而不断降温,最终得以平稳解决。”(美:托克维尔语)法律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利益实现的源泉。企业务必充分重视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控制、化解,建立健全管理法律风险的长效机制,进而建立全面企业法律战略。

本书通过对作者参与的十大案例――十大公司内战(涉及李嘉诚旗下长江实业、和记黄埔,国美,娃哈哈等)的法律解读,既为企业家们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思路,也为法律人提供了一种为企业家们解决问题的智慧。 “名企、名商、名律、内战、控制”这些关键词都是本书的卖点,是企业家和法律人修炼、提高法律智慧――法商的经典教材。

作者简介
 · · · · · ·

吕良彪,1969年6月生,江西永修人。先后就读于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纽约大学法学院。现为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CCTV财经频道特约评论员;中国人民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EMBA授课教师;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

曾处理达能娃哈哈国际巨额投资纠纷,主持长江实业、和记黄埔公司讼案,深入研究并适度介入“国美内战”等经典商战,成功为多名企业家提供无罪辩护并保有公司股权;担任多家知名公司董事、顾问、独立董事;主持办理大量公司治理及境内外融资法律事务。曾获全国律协“特别贡献奖”,被评为北京律协“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应邀出访多国,并受到中国、韩国总理及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接见,职业生涯多次为CCTV、《法制日报》、《中国律师》、《中国经济周刊》等媒体专题报道。

出版物有讲演文集《“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及各类论文、评论百余种。

目录
 · · · · · ·

第一编 “公司丛林”的内部较量——从容应对公司股东的挑战

第一章 导语:公司治理与契约精神

——让法治成为我们的信仰让诚信成为我们的本能

一、 公司治理基本哲学

二、 “契约精神”之实质在于公平

三、 “成不王、败非寇”:中国商业伦理之反思

第二章 股东“战争”——我所亲历的“达能”、“娃哈哈”国际巨额投资纠纷

一、 达娃之争的实质:国际资本与民族资本的博弈

二、 研讨与造势:作好舆论和理论准备

三、 初识宗庆后:“隆中对”确定合作方向

四、 定位:我要给职工群众做代理律师

五、 四场艰难的“媒体战”

六、 全球范围内全方位的“法律战”

七、 拿捏得体的“政治战”

八、 有理有据的“偷税门”应对战

九、 耐人寻味的“买办战”

十、 妥协的智慧

十一、 结局

十二、 后话

第三章 股权“对决”——国美内战:国际资本“群狼”与中国市场“猛虎”之博弈

一、 和谐即共赢:跨国资本VS民族资本

二、 “黄陈大战”的道德资源之争

三、 “黄陈大战”的人力资源之争

四、 “黄陈大战”的资本资源之争

五、 预测:“政治正当性”或将左右国美之争

六、 资本的博弈与妥协:评点国美特别股东大会

七、 理性的妥协是国美最大的胜利:“后陈晓时代”的国美成长之路

第四章 公司“政变”——被罢黜企业家之自我救赎

一、 公司“政变”:第二大股东“推翻”第一大股东

二、 自我救赎:构建博弈的“载体”与方式

三、 寻找各方利益平衡的思路与方案

四、 作者点评:平衡博弈的启示

第五章 股东“出轨”——股东掏空企业的“常用”方式

一、 支付宝股权之争:“刘备借荆州”还是马云团队的特别MBO?

二、 老股东恶意仲裁掏空公司?

第六章 股东“残杀”——公司治理不善,弄不好是要出人命的!

一、 公司治理失范:大股东“欺负”小股东

二、 “自力救济”:小股东雇凶杀人

三、 首次审判:杀人者欲当庭逃跑,买凶杀人者一审被判死缓

四、 发回重审:认定买凶杀人并判处死刑

五、 叹息与思考:公司治理、商业伦理与生命价值

第七章 真假股东——委托持股与隐名股东的法律隐患处理

一、 隐名股东“变身”具名股东:股东资格确认以实际出资为准

二、 如何控制隐名股东非理性地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编 祸起萧墙——妥善处理家族纷争与职业经理人“失节”

第八章 导语:信托责任与家族“立宪”

一、 强化家族纽带

二、 强化职业经理人信托责任

三、 理顺股东、公司、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

第九章 “家族”内耗——源于婚姻、家庭与职业经理人的公司控制权之争

一、 中复电讯:夫妻反目

二、 新鸿基:手足相煎

三、 海鑫集团:家族“暗战”

四、 巨联集团:遭遇“内鬼”

第十章 家族:警惕“灭顶之灾”——民营企业有效应对刑事风险应当注意的十个问题

一、 家族企业三大基本纽带

二、 家族企业与法律的三重关系

三、 家族企业三大类法律风险

四、 家族企业刑事风险三大成因

五、 避免刑事风险三大注意事项

六、 家族企业有效应对刑事风险的三大机制

七、 刑事自救的三大基本资源

八、 刑事自救的三大技巧

第三编 居心叵测的外人觊觎——应通晓强制并购与反并购的法律技巧

第十一章 导语:中国经济——走出“丛林时代”

第十二章 借壳上市——并购上市公司的八种基本手法

一、 协议收购:金融街集团(000402)的上市之道

二、 举牌收购:北大方正“吃掉”延中实业(600601)成功上市

三、 收购母公司:凯雷收购徐工(600520)的“后山小道”

四、 行政划拨:北京住总集团借壳琼民源(000508)

五、 司法拍卖: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600159)上市之道

六、 先破产再置换:苏宁环球借壳ST吉纸(000718)

七、 与母公司“联姻”:复星集团成功控股南钢股份(000787)

八、 定向增发加换股吸收合并:华远的戏剧性上市之路(600743)

第十三章 暗度陈仓——公司控制与反制的“另类手法”

一、 控股母公司:郭广昌与潘石屹外滩“地王”之争

二、 VIE架构:新浪的协议控制

三、 应对恶意并购的“三种思路”与“五大战术”

第十四章 社会声望——特殊的公司控制力

一、 新闻:“绝不行贿”的李嘉诚旗下公司被曝“行贿”

二、 背景:近十余年来,“新贵之盟”控制下的外商投资领域

三、 失实:媒体任意“裁剪”判决书,“生产”所需要的新闻“事实”

四、 结缘:接触、合作与确定诉讼策略

五、 落实:谁来告?要告谁?怎么告?

六、 无奈:艰难而漫长的立案

七、 特色:刻意漫长、“漫不经心”的审判与热闹而激烈的法庭辩论

八、 苦笑:艰难的胜诉与不被侵权媒体尊重的判决

第四编 警惕伸向公司的权力黑手——为权利而斗争!

第十五章 导语:让权利的阳光穿透权力黑幕

一、 企业家群体存在与成长的宪政意义

二、 维护权利的律师作为

第十六章 权力“特色”——“红帽子”企业家涂景新的“生死路”

一、 从“红帽子”企业家到死缓囚犯

二、 有名无实的“红帽子”

三、 自相矛盾的终审判决:“国有”与“无罪”

四、 博弈的时代特色与国情特点

第十七章 权力“走私”——公权参与抢夺公司控制权的路金生(化名)

非法倒卖土地案

一、 祸起萧墙、好友反目

二、 侵占:荒唐的刑事自诉

三、 “打击”升级:从合同诈骗到非法倒卖国有土地

四、 辩护:守住法律的底线

五、 转机

六、 希望

第五编 国企改制是个宪政问题——国企改制而来的公司控制权之争

第十八章 导语:警惕保护国有资产成为权力的大棒!

第十九章 权力“蛮横”——民企参与国企改制后遭遇公权力“三板斧”

一、 “超常规”引进战略投资人

二、 政府换届后的新一轮“洗牌”

三、 尊重法庭与尊重法律:方言语境下的债权人会议交锋

四、 图穷匕见:公安“控制”下的商业谈判

五、 “戏剧性”的拍卖

六、 超越事件本身的博弈

第二十章 权力“无常”——江南商业实业公司“后MBO时代”悲剧

一、 关注“国企改制回头看”现象

二、 一审传统抗辩与二审辩护新思路

三、 法庭外的较量

四、 二审庭审十次交锋

五、 庭审花絮:律师的胆色、气势与技巧

六、 再审改判无罪

第二十一章 权力碰撞——西北某企业改制案的“公对公”博弈

一、 跨省企业的“联姻”和“破裂”

二、 绝地反击之第一次庭审

三、 绝地反击之第二次庭审

四、 超越单纯法律问题的和解

附:国企改制是个宪政问题

第六编 案例教学——控制公司的法律智慧

第二十二章 赢在投资——投融资风险控制与争端解决艺术

一、 当前企业投融资基本格局与风险

二、 投融资领域十大基本法律风险与应对战略

三、 现代企业投融资法律风险管理机制与争议解决艺术

第二十三章 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与道德底线——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度与责任感

一、 独立董事应该独立

二、 独立董事理应“懂事”

三、 独立董事的社会责任与历史责任

名人名企索引

后记企业家的法律思维——在香港华润集团高级干部法律培训班上的演讲

评论 ······

难怪会卖到断货

大事记,感慨和思路有启发性,但有待深究,不具体

P174 专制社会的统治基础往往是“三个垄断”:垄断公共权力以垄断资源;垄断资源以垄断社会财富;垄断舆论以垄断真理认定。…公权力的社会控制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一是严苛立法;二是普遍式违法;三是选择性执法。直白地说,就是先“逼良为娼”,再“扫荡式或定点式扫黄”。具体事例不必多举,民营企业家的“原罪”很大程度上即源于此。

看看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很有意思

点击星号评分!

平均分 0 / 5. 投票数: 0

还没有投票!请为他投一票。

评论 抢沙发

评论前必须登录!

 

登录

找回密码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