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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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下篇)

作者:[英]洛克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原作名:TheSecondTreatiseofGovernment

译者:叶启芳/瞿菊农

出版年:1964-2

页数:157

定价:13.00元

装帧:平装

丛书: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政治法律社会

ISBN:9787100016841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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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约翰·洛克(1632—1704),英国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他对后世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被视为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义者。《政府论》下篇试图以自然法学说说明国家的起源和本质问题,正面阐述了洛克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本篇从自然状态出发,批判封建极权制度,主张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国家基于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目的。《政府论》在资产阶级政治思想上曾产生很大的影响,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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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论自然状态

第三章 论战争状态

第四章 论奴役

第五章 论财产

第六章 论父权

第七章 论政治的或公民的社会

第八章 论政治社会的起源

第九章 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第十章 论国家的形式

第十一章 论立法权的范围

第十二章 论国家的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第十三章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

第十四章 论特权

第十五章 综论父权、政治权力和专制权力

第十六章 论征服

第十七章 论篡夺

第十八章 论暴政

第十九章 论政府的解体

评论 ······

说来说去又是那句天不生大英 万古如长夜。

真的是神展开。以前一直闹不懂的问题,现在大略想明白了一些。果然,小孩纸还是应该多去读原本,而不是只看别人的介绍,说来并无意义。

我觉得天朝人应该看的,不是什么儒家经典,而是《政府论》《论法的精神》和《论美国的民主》

洛克《政府论》主要反对了君权神授说和绝对主权说。财产私有的合法性在于财产私有可以提高效率,也因为私有人们需要建立契约来保护财产。因此洛克在同意基础上建立的契约以财产为最终标准。洛克承袭了霍布斯,格劳秀斯关于自然状态,自然权利和自然法的核心内容。在霍布斯自我保存的基础上,洛克细分出了财产、自由、生命三种自然权利。洛克虽然反对君权神授,但是洛克的自然权利却依赖于“上帝”,自然权利神圣不可让渡,它超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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