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和政治学中的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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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和政治学中的自然法

作者:[美]马克·墨菲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译者:王志勇

出版年:2022-10

页数:380

定价:68.00

装帧:精装

丛书: 自然法名著译丛

ISBN:9787100209205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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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菲在《法理学和政治学中的自然法》一书中主张,自然法法理学的核心命题是“法律由决定性的服从理由支持”,该命题确立了自然法政治哲学的框架,由此可以阐明法律如何通过政治社群的共同善而获取约束力。本书涉及法理学和政治哲学的诸多核心问题,包括法律的定义、共同善的本质、法律的权威以及法律惩罚的证立等。在上述每个问题上,墨菲都明确提出并且清晰阐释了自己的立场。墨菲的自然法理论借鉴了亚里士多德、阿奎那以及菲尼斯等人的思想,但在许多关键点上又明显与之不同,具有显著的创新性。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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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墨菲,美国乔治城大学哲学教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法哲学与政治哲学等。著有《自然法和实践理性》《法哲学》等,就托马斯•霍布斯的道德、政治和法律理论发表过若干论文。

王志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西方法律思想史与法学方法论等。曾在《法制与社会发展》《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论文多篇,译有《意图与身份》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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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导论 自然法法理学和自然法政治哲学

一、 自然法法理学和自然法政治哲学的核心主张

二、 自然法和实践理性

第一章 自然法法理学的表述

一、 自然法法理学的根本主张

二、 自然法理论和法律实证主义

第二章 自然法法理学的捍卫

一、 弱自然法命题的三条进路

二、 法律视角和弱自然法命题

三、 法律的功能和弱自然法命题

四、 言语行为和弱自然法命题

五、 功能论证和言语行为论证之间的关系

六、 弱自然法命题、强自然法命题和法律实证主义

七、 自然法政治哲学的议程

第三章 共同善

一、 自然法政治哲学中的共同善

二、 论证聚合式共同善观念

三、 反对工具式共同善观念

四、 反对独特式共同善观念

五、 功利主义和聚合式共同善观念

六、 共同善原则

第四章 对同意理论的自然法反驳

一、 同意和古典、当代自然法诸理论

二、 源自同意的论证

三、 反对同意理论:自始不合理

四、 反对同意理论:缺少同意

五、 反对同意理论:与自然法观点不兼容

六、 反对同意理论:不必要(显著协调者之立场)

七、 反驳显著协调者之立场

第五章 法律权威的同意理论

一、 非典型的同意立场

二、 法律和共同善原则

三、 具体化形式何以可能具有约束力?

四、 开放性具体化形式

五、 政治权威的自然法/同意立场

六、 接受层面上的同意之独特妥当性

七、 此种同意立场在多大程度上证明了法律的权威?

第六章 法律的权威和法律惩罚

一、 惩罚在关于政治的自然法立场中的地位

二、 拒绝关于惩罚的准功利主义自然法立场

三、 拒绝关于惩罚的公平自然法立场

四、 自然法报应主义

五、 报应主义理论的难题

六、 依据善而行动:促进和彰显

七、 关于惩罚的彰显性立场之难题

八、 权威、胁迫和惩罚

第七章 共同善之内和之外

一、 针对共同善原则的两个挑战

二、 为何尤其难以回应挑战

三、 针对共同善原则的挑战的亚里士多德式回应

四、 关于亚里士多德式回应中的疑虑

参考文献

索引

评论 ······

前几章作者称为自然法法理学,提出弱自然法命题,并强调该命题作为描述性命题;后半部是自然法政治学,意图追寻命题背后的规范性意义,溯至共同善,并将法律视为被广泛接受的具体化形式,证明其权威性和政治义务。

前几章作者称为自然法法理学,提出弱自然法命题,并强调该命题作为描述性命题;后半部是自然法政治学,意图追寻命题背后的规范性意义,溯至共同善,并将法律视为被广泛接受的具体化形式,证明其权威性和政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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