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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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思维的三种模式

作者:[德]卡尔·施密特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原作名:ÜberdiedreiArtendesrechtswissenschaftlichenDenkens

译者:苏慧婕

出版年:2012-1

页数:113

定价:20.00元

装帧:平装

丛书: 西方法哲学文库

ISBN:9787509333990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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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密特关于法学思维类型的思考,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其《政治的神学》为代表,在该书中,施密特区分了决断论与规范论两种对立的思维类型。第二个阶段则是本书有关法学思维三种类型的划分。他认为,所有的法学思维都必然从规则、决定与具体的秩序这三个最终概念中选择其一,并延伸出所有其他的概念。

实际上,施密特的目的不仅仅是要阐明一种法学方法。他认为,特定的思维模式与特定的政治处境相关。特定的思维模式问题不只是一个法学观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观和世界观的问题。

本书著于1934年,施密特在纳粹政权之下,正处在其个人政治生涯的顶峰。那么,三种模式的论说是否构成纳粹法学的新思维?或者两者至多不过是貌合神离?这些问题必定充满争议。为此,我们必须透过那些与纳粹思想有亲缘性的文字的表面,去探测它们自身的深层逻辑。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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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德国著名法学家和政治思想家,被誉为“二十世纪的霍布斯”,也曾被称为“第三帝国的桂冠法学家”,因其纳粹经历而使其人格、学说备受争议。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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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蔡宗珍)

第一章 法学思维模式的区分

一、规则模式或法规模式(规范论)与具体秩序模式

二、决定模式(决断论)

三、十九世纪的法实证论作为决断轮思维与规范论思维的综合体

第二章 法学思维模式在法律史整体发展中的归类

一、德国迄今的发展

二、英国与法国的发展

三、德国法学的当代情势

第三章 结论

评论 ······

对规范论的反思也是很有说服力的,帝师不容易做,刘大神你还是歇歇吧。

垃圾大陆简体版

X%的透视。X=???

又见施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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