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律简史 : 两千五百年来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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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律简史
: 两千五百年来的变迁

作者:[美]塔玛尔·赫尔佐格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品方:雅理

副标题:两千五百年来的变迁

原作名:AShortHistoryofEuropeanLaw:TheLastTwoandaHalfMillennia

译者:高仰光

出版年:2019-4-1

页数:456

定价:69

装帧:精装

丛书: 雅理译丛

ISBN:9787562088189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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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观察者来说,欧洲法似乎仅仅是历史在其任意生长过程中的一件终端产品。必须承认,两千五百年来,西方的法律体系从未沿着一条不言而喻的清晰轨迹向前发展。塔玛尔·赫尔佐格在《欧洲法律简史》一书中为欧洲法描绘出全新的路线图,她不仅揭示了许多让人意想不到的关联性,并且将欧洲法潜在的发展模式勾勒了出来。她试图告诉人们如何界定欧洲法,在哪里可以捕捉到欧洲法的踪影,谁才是欧洲法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欧洲法又产生了怎样的效果和影响;她把法律规范置于历史情景之中,读者们由此可以感受到法律本身的可塑性和易变性。

赫尔佐格描述了欧洲的法律体系如何从远古时代一步一步地走到以欧盟建立为标志的今天。尽管罗马法几乎在欧洲法的每一种形态之中都发挥着支柱性的作用,然而无论是从一个世纪到下一个世纪,还是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人们在理解、运用以及重塑罗马法的方式上都存在着极为显著的差异。唯有把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结合起来思考,我们才能够理解欧洲法这一共同的传统如何为二者所汲取,又同时如何为二者所滋养。

赫尔佐格将欧洲的地理范围扩展到那些曾经被欧洲占领的殖民地。为此,她解释道,对于大不列颠和西班牙这些帝国来说,新大陆绝不仅仅是欧洲法律传统的被动接受者,更是全新思想的孵化器。这些帝国在新大陆的拓殖经验,以及存在于过度扩张与幼稚的地方主义之间的持续紧张关系,深刻地解释了欧洲法为何要将自身重塑为理性的缩影,以及欧洲法为何要将自身打造为在全球范围内具有潜在适用性的规范体系。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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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玛尔·赫尔佐格, 门罗·古特曼拉丁美洲事务教授,哈佛大学历史系拉德克利夫研究中心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她拥有法律学者和历史学者的双重身份,其研究领域涉及近代早期的欧洲史、拉丁美洲殖民史、大西洋史以及这一时空范围之内的法律史。

高仰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史学者,主要研究领域有西方法律史、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文化。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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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欧洲法是怎样炼成的?

第一部分 古代

第一章 罗马法:在已见与未见之间

第二章 拉丁基督教世界的诞生

第二部分 中世纪早期

第三章 一个没有法学家的时代?

第四章 公元1000年前后的领主、皇帝与教皇

第三部分 中世纪晚期

第五章 欧洲共同法的诞生

第六章 英国普通法的诞生

第四部分 近代早期

第七章 共同法的危机与复现

第八章 普通法的危机与重塑

第九章 从“万民法”到自然法:欧洲法的全球化(一)

第五部分 现代性

第十章 北美的历史进程

第十一章 法国大革命

第六部分 十九世纪

第十二章 欧洲法的法典化:欧洲法的全球化(二)

第十三章 普通法的法典化

尾声:同一个市场,同一个共同体,同一个联盟

尾注

延伸阅读

致谢

索引

评论 ······

在极度抑郁的状态下看完的

书是不错,但法史这东西本身太繁杂了,虽然此书已经很简单明了了,有些部分看完还是不甚了了。就普通法这一方面来说,这本书提出了许多与以往不同的见解,很有启发性。

“人是悬挂在自我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马克思韦伯),这本书想要呈现出的则是我们如何编织法律这一意义之网,编织的意义之网(关于法律的历史故事)又是如何影响到我们对法律本身的认知甚至是开展的法律实践活动。
全书的最高潮是第四部分,在这一部分中,作者解构了英国《大宪章》的神圣性和普通法的“例外”论调,认为科克重塑普通法,将本来与之平行的习惯法、封建法、衡平法都纳为普通法的下位概念,是为了抵御王权专断…

通透全面,很遗憾没有做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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