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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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史

作者:[德]孟文理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译者:迟颖/周梅

出版年:2016-6-1

页数:105

定价:20.00

装帧:平装

丛书: 法学译丛

ISBN:9787100121408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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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简明扼要地介绍了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以及被西欧各国所继受的过程。本书按照时间顺序,从《十二表法》之前的原始时代和上古时代的“市民法”开始,分别重点介绍了《十二表法》时期的罗马法、共和国时期的罗马法和古典时期的罗马法,最后又概括介绍了罗马法在后古典时期至优士丁尼法的发展、优士丁尼法以及西欧各国对优士丁尼法的继受。这一以时间先后顺序为基础的体例安排使读者对罗马法的历史发展脉络有一个整体性认识,因此被德国法学专业的学生奉为必读之书。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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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理,1947年生于德意志和国洪堡/萨尔,1972-1973在图宾根大学学习汉语,1973-1974年在北京语言学院(现北京语言大学)学习汉语。1980年获得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开始在德国帕绍大学主持“罗马法与民法教席”。1996年在南京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其主要研究领域为罗马法、中国法律史和中国当代民法;主要授课领域为罗马法、民法和古代汉语。孟文理教授对罗马法的研究广泛而深入,著述颇丰,除本书以外的主要著作有:《盖尤斯法学阶梯》译注和《古罗马的重要诉讼》。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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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版序

引言

第一章 《十二表法》之前的原始时代和上古时代

一、王政时期的政体与“市民法”

二、古代刑法的遗迹

三、最为古老的所有权诉讼――对物誓金之诉

四、曼兮帕蓄所有权移转仪式

五、通过交付进行的略式转让

六、担保责任

七、以要式口约和耐克逊创设债权关系

八、家长权

九、婚姻的缔结和夫权的取得

十、早期的继承和收养

第二章 《十二表法》时期的新法

一、共和时期的政体

二、《十二表法》的产生

三、曼兮帕蓄制度改革:附约与时效取得

四、家庭法改革:三夜权和从家父权的控制下解放

五、继承法改革:遗产分配、宗亲继承权、曼兮帕蓄遗嘱

六、侵权行为之法律效果

第三章 《十二表法》至共和国末期

一、从古代法律科学到古希腊法律科学

二、从《十二表法》诉讼到程式诉讼

三、物的瑕疵担保

四、以文书契约创设债权关系

五、继承法的发展:遗嘱法、裁判官继承法、遗产信托

六、《阿奎利亚法》的损害赔偿制度

七、共和国时期的公共刑法

第四章 罗马法的古典时期

一、元首制

二、古典法学

三、合同法的继续发展:无名合同;未支付抗辩

四、有因让渡或无因让渡?

五、婚姻和家长权

六、继承法:遗嘱、失效的权利、特留份

七、帝国时期的刑法

第五章 后古典时期至优士丁尼时期的法律发展

一、古典回顾

二、君主

第六章 优士丁尼法

一、优士丁尼和《民法大全》

二、优士丁尼之前法律的传承

第七章 优士丁尼法律的延续

一、拜占庭帝国的罗马法

二、罗马法在西欧――罗马法的继受与普通法

参考书目

索引

评论 ······

着重讲得是优士丁尼之前的罗马法沿革,因为之前没有看过别的,个人认为比较详尽。第一次看“曼兮帕蓄”的时候觉得很不能理解,后来渐渐发现罗马人极重仪式和对世性排除。罗马法极重人法而我所学更偏向财产法,这是否是一种世俗物质化倾向?且罗马人以无遗嘱而死为最大的耻辱和最恐惧的事情,确实也展现了他们惊人的宇宙观和务实的心态。

瀏覽完了,當作熱身吧。其實講了頗多基礎的概念,很有意思。了解羅馬法,是解讀羅馬社會的一個階梯。只是這個翻譯….都跟人家不一樣,龐貝應是要譯成龐培….唉。

贝克知识丛书的一本,非常好的入门小册子。先介绍政制发展,然后分财产法、亲继、公法各个时期分别介绍。学私法的看会很对味,孟文理老师提了后世的发展(看到有友邻说插入BGB很跳戏,但法科生眼中这块很有价值),也给出自己的一些见解(比如多数观点对vindicare的误解)。

《罗马法史》,这本书基本上梳理了整个罗马时代法制发展的脉络,侧重于私法的研究。罗马法早期比较注重形式,法律行为的认定需要一套完整的仪式,比较刻板。到了后期,罗马法淡化了形式,法律主要体现皇帝的精神以及法学家的思想。感觉这本书不知道是不是由于篇幅的原因,很多东西都没有深入探讨,特别最后一章罗马法对近现代西方司法的影响就寥寥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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