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安生
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2-12
页数:217
定价:28.00元
装帧:简裝本
丛书: 法律科学文库
ISBN:9787300041056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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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在系统分析和借鉴中外法律行为理论及立法成果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司法实践,对法律行为制度的适用范围、意思自治原则的价值、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意思表示原理、法律行为控制中的强行法与推定法等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入和富于创造性的研究和探讨。本书所论主题涉及大陆法民法理论中最为重要而艰深的问题,书中论述具有深入性与研究性特点,其中许多观点为国内理论研究中首次提出。
评论 ······
对观点、语句的大量引用强悍倒了令人吃惊的地步,整个考据的铺盖面之广可以看出作者对此文的用心之深,又或者是其原就学识渊博。此书因其地位,必读。但是,因为不是一口气吃下来的,看得很晕。。书不厚,然而我消化得很艰辛。。。终于明白老师说的:”不一定要看懂什么,主要是看人家怎么去思考就行了”的意思。不得不内牛满面地说:老师你好体贴~
踏实
“法律行为”为传统民法术语,董安生老师在正文中亦从之,唯将本书命名为“民事法律行为”,许是为顺应当时学界通说而作出妥协。“民事法律行为”之所以能取代“法律行为”煊赫一时,是因为“民事法律行为”一方面通过“民事”二字划定行为所属法域,另一方面又通过“法律”二字界定合法性特征,从而解决了合法法律行为无效的“矛盾”。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法律行为”只适用于民法领域,其他部门法,如刑法上有“犯罪行为”,行政…
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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