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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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法

作者:王名扬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年:1999-08

页数:561

定价:75.00元

装帧:平装

ISBN:9787800832017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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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行政法》(上下)写作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对外国行政法的学习和教学的需要,美国出版的行政法学教科书配合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方式,大都采取案例体制,实用性强,适宜于培养法官和律师,不符合我国教学的需要.中国人学习美国行政法的目的,着重研究美国的行政制度,视野超过判例法的范围。行政体系作为一种制度,当然不能忽视判例法的研究。尽管如此,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必须有一个理论体系。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不能局限于判例法的范围,美国也有不少的行政法的教科书不采用案例体制,但是就其内容而言仍然没有彻底摆脱判例法的束缚,没有建立一个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当然,美国是一个判例法的国家,离开行政法的判例,不可能有重要的行政法的原则。正因为如此,《美国行政法》(上下)虽然没有采取判例法的体制,仍然引用了大量的行政法的判例。引用行政法的判例不等于必需采取判例法的体系,束缚研究对象的范围。从比较法的观点来看,英国也是判例法国家,法国虽然是成文法国家,就行政法而言,也是一个判例法国家。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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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扬,1916年生于湖南衡阳县,当代著名行政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王名扬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

1940年考入(重庆)国立中央大学,师从当时的行政法学权威、留美博士张汇文攻读行政学和行政法学研究生。

1946年他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党政府的公派留学生,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

1953年他以出色的表现获得了巴黎大学行政法学博士学位。

1958年学成回国,被分配进北京政法学院。

王名扬先生1958年学成回国。被组织分配在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组织结论是“脑子洗得不好,不能教法律”。

1963年,王名扬被调到北京外贸学院(今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法语。

1969年王名扬被下放到河南固始县和息县的“五·七干校”进行劳动改造。

1983年王名扬重新回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担任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教授行政法与外国行政法,带出中国第一届行政法专业硕士生。主要著作有《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等。

80年代後,参加了我国第一部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的编写工作,承担“行政行为”章节的撰写。

1987年,王名扬先生的第一部行政法学专著《英国行政法》出版,时年71岁。

1989年,《法国行政法》出版。1995年《美国行政法》出版,“主要依靠哥伦比亚大学的图书馆。”2004年,60年代即已译出的《共产主义的法律理论》(凯尔森著)出版。半部《比较行政法》2006年出版。是年当代中国行政法学界人士为庆祝王名扬先生九秩华诞举行了隆重的庆祝会,会议名称为“庆贺王名扬教授九秩华诞暨和谐社会与法治政府学术研讨会”,会上王名扬先生被授予“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成就奖”。

2008年11月6日18时左右,中国当代行政法的重要奠基者——王名扬教授在北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去世,享年92岁。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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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序言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美国法律的渊源、技术和辅助的权威

一 英国的渊源

二 立法

三 判例法

四 立法和判例法的关系

五 辅助的权威

第二节 美国行政法

一 概述

二 美国行政法的发展

三 美国的行政法学

四 本书的编排

第一部分行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

第二章 美国行政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联邦主义

一 联邦主义的意义和历史背景

二 权力的分配和合作

三 联邦法律效力最高原则

四 充分忠实和信任原则

第二节 分权原则

一 分权的意义和历史背景

二 宪法关于分权的规定

三 形式主义的解释和功能主义的解释

四 当代的分权原则

第三节 法律平等保护原则

一 概述

二 司法审查

第四节 法治原则

一 法治的意义和历史渊源

二 法治的构成因素

三 法治和自由裁量、法律批评

以及革命的关系

第三章 联邦政府的行政组织

第一节 联邦政府组织概况

一 立法部门

二 司法部门

三 行政部门

第二节 总统

一 总统的产生

二 资格和任期

三 总统的权力

第三节 总统的执行机构

一 总统执行机构的产生、组织和扩张

二 白宫办公厅

第四节 内阁

一 内阁的性质和起源

二 内阁的组织和作用

三 内层内阁和内阁顾问会

第五节 部

一 部的作用和设立

二 部的组织

三 部长的权力

第六节 独立的控制委员会

一 独立机构的种类

二 独立控制委员会的起源和发展

三 独立控制委员会的组织和控制方法

四 独立控制委员会和联邦宪法

五 赞成和反对独立控制委员会的理由

六 对独立控制委员会工作的评价

第七节 政府公司

一 政府公司产生的背景和主要的业务

二 政府公司的组织和权力

三 政府公司的财政

第四章 联邦文官制度

第一节 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

一 文官制度的意义和目的

二 文官法的范围

三 分赃制的兴起

四 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

第二节1978年的文官制度改革法

一 改革的需要和主要内容

二 人事管理局

三 功绩制保护委员会

四 特别律师办公室

五 高级行政职员

六 功绩加薪

七 劳动和管理关系

第三节 文官制度、官僚制和民主

一 文官制度是官僚制的一种形式

二 官僚制的利弊

三 民主控制官僚的权力

第五章 州和地方政府

第一节 州政府

一 州在联邦制度中的作用

二 州宪法

三 州立法机关

四 州司法部门

五 州行政部门

六 州和地方的关系

第二节 地方政府

一 概述

二 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职能

三 都市地区的地方政府

第六章 权力委任

第一节 立法权力的委任

一 联邦法院的判例和标准

二 州立法权的委任

三 立法权力委任的控制问题

第二节 司法权力的委任

一 司法权力委任的标准

二 民事司法权力和刑事司法权力的委任

三 补救措施和制裁权力的委任

第二部分行政程序

第七章 调查

第一节 概述

一 调查的意义、需要和发展

二 调查权的根据和限制

三 强制取得信息的必要性

第二节 调查的方法

一 法定的记录和报告

二 检查

三 传票

第三节 调查档案的公开和保密

第八章 法规和制定法规

第一节 法规概述

一 法规的意义、性质和种类

二 法规的成立和法律效力

三 法规的修改和废除

第二节 制定法规的程序

一 概述

二 非正式程序

三 例外的程序

四 正式程序

五 混合程序

六 协商程序

七 经济效益分析

第三节 制定法规和行政裁决的选择

一 制定法规产生行政裁决的效果

二 行政裁决代替制定法规

第四节 立法否决

第九章 正当的法律程序和

行政听证的权力

第一节 正当法律程序和听证、

不听证和迟延听证

一 正当法律程序和听证

二 不听证和迟延听证

第二节 正当法律程序所保护的利益

一 传统的特权和权利区别原则

二 正当法律程序保护利益的扩张

第三节 正当法律程序所要求的听证

一 灵活适用的正当法律程序

二 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 事先听证和事后听证

第十章 正式程序裁决(一):正式的听证

第一节 正式程序裁决的意义和适用的范围

一 正式程序裁决的意义

二 正式程序裁决适用的范围

第二节 当事人、参加人、比较的听证

和使用律师权

一 当事人和参加人

二 比较的听证

三 使用律师权

第三节 听证程序的初步措施

一 通知书

二 听证的地点和性质

三 正式听证前的会议和显露案情

第四节 职能分离

一 职能分离和职能合并

二 完全的分离和内部分离

三 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的职能分离

第五节 行政法官

一 主持听证的官员

二 行政法官的权力

第六节 偏见和回避

一 法律上的偏见

二 不是偏见的预定观点和事先接触

三 必需原则

四 申请回避的程序

第十一章 正式程序裁决(二):证明程序

第一节 证据的提供

一 独立的证据规则体系

二 提供证据的权利、举证责任和推定

三 可以接受的证据

四 证据的排除和特权

第二节 质证

一 质证的性质和作用

二 质证的范围

第三节 证据的判断

一 证据的证明力

二 证明的标准

三 必须具有最低限度的合格的证据规则

第四节 案卷排他性原则和官方的认知

一 案卷排他性原则

二 官方的认知

第十二章 正式程序裁决(三):决定程序

第一节 摩根案件的判决

一 第一摩根案件

二 不探索决定者的思维过程

第二节 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规定

一 行政机关内部设立行政司法机构

二 初步决定和建议性决定

三 临时决定和免除一切事先的决定

四 当事人提出意见的权利

五 决定的内容和形式

六 禁止单方面的接触

第三节 正式程序裁决最后决定的效力

一 一事不再理原则

二 间接的禁止翻供原则

三 遵守先例原则

第四节 行政决定的执行

一 执行手段

二 执行方式

第十三章 非正式程序裁决

第一节 概述

一 非正式程序裁决的意义

二 非正式程序裁决的重要性

三 公正的非正式程序裁决

第二节 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和公正地行使

一 自由裁量权的意义和必要性

二 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行使(一):

传统的监督模式

三 自由裁量权的公正行使(二):公众参与

第三部分行政的临督和控制

第十四章 司法审查(一):一般概念

第一节 司法审查的意义、作用,

美国司法审查发展概况

一 司法审查的意义和作用

二 美国司法审查发展概况

第二节 取得司法审查的方法

一 法定的审查

二 非法定的审查

三 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

四 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

五 州的非法定审查

第三节 司法审查的法院和审判地点

第四节 隐私权法对行政机关规定的限制和要求

一 收集信息的限制

二 保持和使用记录的限制和要求

第五节 免除的规定

一 概述

二 普遍的免除

三 特定的免除

第六节隐私权法的诉讼

一 民事救济:概述

二 拒绝修改和拒绝提供个人的记录

三 没有保持正确的记录以及其它

违反隐私权法的行为

四 刑罚制裁

第七节 隐私权法和情报自由法的关系

一 1984年以前的某些不确定

二 1984年的修改

第八节 电脑匹配和隐私权保护法

一 概述

二 法律的主要规定

第九节 对隐私权法的评价

附录

一〔联邦〕行政程序法(中译文)

二 隐私权法(英文)

三 阳光中的政府法(英文)

四 州示范行政程序法(英文,1981年修正版)

五 主要参考资料

六 英文目录

评论 ······

了解美国行政法基础性书籍,值得一读。

每个部分都能做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算是全面的入门介绍书中的佳作,所以至今未被超越。

王老的作品,即使现在看还是富有生机和活力的,虽然是一本普及美国行政法制度的书,但其中并不乏学术研究与探讨。本书体系性极强,堪称宏伟巨著。相比之下当下很多教授以自己的论文整编成册,再冠以响亮的噱头,实不可同年而语矣

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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