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法学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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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法学文集

作者:梁启超/范忠信选编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0-1-1

页数:357

定价:22.00元

装帧:平装

丛书: 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ISBN:9787562019190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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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大名人。他之所以“暴得大名”,似乎不是因为学术成就,而是因为“戊戌变法”,至少在一般公众看来如此,可以说,在绝大多数人心目中,梁启超是“变法家”。“变法家”要做的事情,是要改变国家的某些重要章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要改革体制。要改变旧的章法,确立新的章法,变法家们当然须先有“成法”在胸,他们当然会对法律乃至法学的重大问题有自己的看法,当然会有新法或新制的设计构思。本着这样的基本认识,我在十几年前就注意梁启超的法学成就。终于在1998年,即“戊戌变法”一百周年,我编选了《梁启超法学文选》一书。这本书只是从梁启超的一百多篇法学文章里精选出十篇长文编成的,叫“文选”恰如其分,出版时不知何故改成了“文集”。

  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在国难空前、剧变空前之际,在旧学术迅速式微、新学术一切草创之际,一个涉猎如此广阔的法学学术领域———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并代表当时的最高水平,除梁启超以外,并世无第二人。收入本文集的宪法学论文最多,其中《中国国会制度私议》、《各国宪法异同论》都是万言长文。在这些著作中,梁氏首次全面系统地对各国宪法的体例结构、各国国会组织及职权、各国议会选举制度等等重大学术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比较研究。其研究对象几乎包括当时全球已确立宪法制度的各主要国家,如美、英、德、法、日、意、奥、荷、比、瑞、西、葡等。这些研究奠定了梁氏作为中国宪法学开山鼻祖的地位是毫无疑义的,因为民国时代再版率最高而今天的几家出版社仍欲再版的代表当时最高水平的《比较宪法》(王世杰、钱端升著)一书,就明显受到梁启超的巨大影响。

  收入文集的法理、法史文章有《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论立法权》及介绍孟德斯鸠、边沁、伯伦知理(布伦奇里)学说的文章等。这些文章无疑也代表着当时中国法理、法史学术最高水平,因为直到今天海峡两岸出版的法理、法史著作还没有总体上证明梁氏的主要论断站不住脚,很多人仍在坚持梁氏的一些论断。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关于中国法理学说史的评价,梁氏把百家争鸣及以后继承者的分歧认定为“放任主义”(道家)、“人治主义”(儒墨)与“法治主义”、“国家主义”(法家)的斗争;二是把中国古代的“则天”、“法自然”思想认定为“自然法”思想;三是把中国古代法典认定为诸种法律混合而不区分法律部门的法典。

  作为“变法家”,梁启超对中国法学的如此巨大贡献,除了天纵多才的因素以外,主要源于他与中国古来变法家的三大差别。第一,是在野的变法家。在戊戌变法时期,他并没有参与变法的关键决策和执行。这比起李悝、商鞅、李斯、桑弘羊、刘晏、王安石、张居正、沈家本等变法家的位高权重情形来,实有天壤之别。因为这种在野性,所以我觉得他更像一个法学家,正如古罗马的法学家们一般。因为在野,所以受当时体制和意识形态的羁绊较少,比较能放纵学术思路的驰骋。第二,他是学问型的变法家。历史上的变法家,除了他们主张的法律改革方案及理由说明外,似乎没有多留下什么。梁启超则不然。他是中国古来变法家中“学者味”最浓的一位,其学术特别是法学学术方面的贡献,实质上远远超过了他在“百日维新”中所实际起的作用,其造成的历史影响也将超过他作为“变法家”的影响。这一影响主要体现在民主法治启蒙教育方面。第三,他是接受了西方新学术思想的变法家。中国古来变法家,无论多么高明,其变法思路,其思想养分,均不过来自中国古代思想,特别是儒家法家思想,都不过是在自家的古董库里找依据和资源。梁启超和他的老师康有为一起,是最早从异域文化中寻找依据和资源的变法家。这决定了他的思想和学术成就的“超前性”。这也是他的思想学说后来长期被人们信奉的原因。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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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宪法异同论(1899)

第一章 政体

第二章 行政立法司法之三权

第三章 国会之权力及选举议员之权利

第四章 君主及大统领之制与其权力

第五章 法律命令及预算

第六章 臣民之权利及义务

第七章 政府大臣之责任

论立法权(1902)

第一章 论立法部之不可缺

第二章 论立法行政分权之理

第三章 论立法权之所属

法理学大家孟德斯鸠之学说(1902)

乐利主义泰斗边沁之学说(1902)

绪论及小传

边沁之伦理说

边沁之政法论

政治学大家伯伦知理之学说(1902)

发端

一、国家有机体说

二、论国民与民族之差别及其关系

三、论民主政治之本相及其价值

四、论主权

五、论国家之目的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1904)

绪论

法之起因

法字之语源

旧学派关于法之观念

法治主义之发生

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1904)

自叙

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战国以前之成文法

第三章 李悝之成文法

第四章 两汉之成文法

第五章 魏晋间之成文法

第六章 唐代之成文法

第七章 宋代之成文法

第八章 明清之成文法

第九章 成文法之渊源

第十章 成文法之公布

第十一章 前此成文法之阙点

中国国会制度私议(1910)

悬谈

第一章 国会之性质

第一节 法律上之性质

第二节 政治上之性质

第二章 国会之组织

第一节 二院制

第二节 左院之组织(旧称上院)

第三节 右院之组织(旧称下院)

第三章 国会之职权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参与立法权

新中国建设问题(1911)

叙言

上篇 单一国体与联邦国体之问题

第一节 联邦国体单一国体之利害

第二节 中国将遵何道乃得成联邦国体乎

第三节 采联邦制所当审慎之诸端

下篇 虚君共和政体与民主共和政体之问题

宪法之三大精神(1912)

宪法问题叙

附一:梁启超法学文论总目

附二:新旧译名对照表

编者附记

评论 ······

在我中南, 图书馆, 读的第一本书。

近代法理学 宪法奠基人。至今无人可比。

《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

梁启超、朱执信……他们就像是中国的启蒙学者。无论学术上还是实践上,清末民初牛人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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