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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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各论

作者:史尚宽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2000-1

页数:968

定价:54.00元

装帧:平装

丛书: 二十世纪中华法学文丛

ISBN:9787562019466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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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各论》分二十五章约八十九万余言,对于各种之债可能发生之实际问题,旁征博引,一一示以解决之途径,而与债法总论,有如细目之于纲领,交为印证,脉络相联,实构成一部著作之前后两篇,二者合而读之,当更易于融会贯通。然内容庞杂,牵涉甚多,思虑欠调,在所难免,尚祈斯学先达以教之。史尚宽先生自序,民法中,债篇最为错综复杂。债之通则,为债法理论之总汇;而各种之债,则为理论及适用之经纬。自民国四十三年拙著《债法总论》问世以后,本拟即着手于《债法各论》之写作,惟以关于物权著述甚少,特将《物权法论》提早完成,于民国四十六年元月出版。旋即从事各种之研究,阅三载有半而成斯书,名曰《债法各论》。其研究方法一如关于债总、物权,远而取材于瑞士及德、日、法诸国之法典、判例及原著,近而依据我民法之规定与国情,并体察各个契约之物性与谋公私益之调和,比较综合,损益斟酌,以为立论之准绳。在我为民商合一,各种之债,诸如行纪、仓库、运送营业、承揽运送,涉及德、日等国商法之内容者,颇多。因时势之进展、德、日商法法典,均有重大之变更,而瑞士债务法曾有不少之修正(尤其保证债务已变更其原来面目),法国之民商法亦不为例外。为求与时俱进,保持现实正确,所引用各务法典条文及所参考各国原著,均以最新资料为依据。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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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 说

第一章 买卖

第一节 买卖之意义及性质

第一目 买卖之意义

第二目 买卖之性质

第二节 买卖之成立

第三节 买卖之效力

第一目 出卖人之义务

第一款 财产权移转之义务

第二款 瑕疵担保责任

第一项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项 物之瑕疵担保责任

第三款 二重买卖之出卖人责任

第二目 买受人之义务

第一款 买受人保管、确定瑕疵之义务及紧急变卖

第二款 价金支付之义务

第三款 受领标的物之义务

第三目 填补买卖

第四目 出卖人及买受人之附随义务

第五目 危险负担

第六目 出卖人必要及有益费用之偿还请求权

第七目 权利买卖之危险移转及费用偿还

第八目 买卖费用之负担

第四节 买卖之种类

第五节 买回

一、意义

二、性质

三、买回权成立之要件

四、买回权与其类似权利之差异

五、买回权之移转性

六、买回之期限

七、买回权之行使

八、共有物应有部分之买回

第六节 特种买卖

第一目 试验买卖

第二目 货样买卖

第三目 分期付价之买卖

第四目 拍卖

一、概说

二、拍卖之成立及其效力

三、投标

第二章 互易

一、意义及性质

二、单纯的互易与价值的互易

三、互易契约之效力

四、附补足金之互易

第三章 交互计算

一、交互计算之意义

二、交互计算之要件

三、交互计算之性质

四、交互计算之效力

五、交互计算之终了

第四章 赠与

第一节 赠与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节 赠与之成立

第三节 赠与之效力

第四节 赠与之撤销及履行拒绝

第五节 特别赠与

一、混合赠与

二、附负担之赠与

三、定期赠与

四、死因赠与

五、捐助

第五章 租赁

第一节 概说

一、租赁之意义及性质

二、租赁权之物权化

三、租赁之法律上特殊性

四、关于租赁法制之变迁及其比较

第二节 租赁之成立

第三节 租赁之效力

第一目 对于出租人之效力

一、租赁物交付及保持义务

二、修缮义务

三、妨害除去之义务

四、瑕疵担保义务

五、负担税捐之义务

六、费用偿还之义务

七、出租人地位之让与性

第二目 对于承租人之效力

第一款 承租人之权利

第二款 租赁物之转租及租赁权之让与

第三款 承租人之义务

第一项 租赁物之保管义务

第二项 租金支付义务

第三项 权利金

第四项 租赁物之返还义务

第四款 承租人债务之担保

第一项 出租人之留置权

第二项 押租

第三项 保证

第三目 对于第三人之效力

第四节 租赁之期限

第五节 租赁关系之消灭

第六节 特殊租赁

第一目 耕作地之租赁

第二目 房屋租赁

第三目 基地租赁

第六章 借贷

第一节 使用借贷

第一目 使用借贷之意义性质及要件

第二目 使用借贷之效力

一、贷与人之权利义务

二、借用人之权利义务

三、赔偿请求权及工作物取回权之消灭

第三目 使用借贷关系之消灭

第二节 消费借贷

第一目 意义及性质

第二目 消费借贷与其类似之契约

第三目 消费借贷之成立要件

第四目 消费借贷之效力

第七章 雇佣

第一节 雇佣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节 雇佣契约与劳动契约、团体协约

第三节 雇佣之成立要件

第四节 雇佣之效力

第一目 受雇人之权利义务

第二目 雇用人之权利义务

第三目 给付不能与迟延

第五节 雇佣关系之消灭

第八章 承揽

第一节 承揽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节 承揽与作成物供给契约

第三节 承揽之效力

第一目 承揽人之义务

第一款 工作完成之义务

第二款 完成物之交付及其所有权之归属

一、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二、不动产所有权之取得

第三款 承揽人之担保责任

第四款 危险负担

第二目 定作人之义务

第一款 报酬支付之义务

第二款 定作人工作之协力

第三款 定作人是否有工作受领之义务

第四款 承揽人之法定抵押权

第四节 承揽关系之终了

第九章 出版

第一节 出版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节 出版之效力

第一目 出版权授与人之义务与权利

第二目 出版人之义务与权利

第三节 出版关系之消灭

第十章 委任

第一节 委任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节 空白委任书

第三节 受任人之权限

第四节 委任之效力

第一目 受任人之义务

一、委任事务处理之义务

二、处理事务之状况及颠末报告之义务

三、金钱物品及孳息之交付义务

四、移转权利之义务

五、支付利息及损害赔偿之义务

六、因过失或越权之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目 委任人之义务

第五节 委任关系之终了

第十一章 经理人及代办商

第一节 概说

一、经理权及代办权

二、代办商是否即为代理商

三、商业代理

四、商号、商业及商人

五、经理人、店员与代办商之区别

第二节 经理人

第一目 经理人之意义

第二目 经理人之选任

第三目 经理人之代理权(包括共同经理)

第四目 经理人之义务(包括商号之介入权)

第五目 经理关系之终了

第三节 代办商

第一目 代办商之意义及代办关系之性质

第二目 代办商之种类

第三目 代办商之代理范围

第四目 代办商之权利义务

第五目 本商号之义务

第六目 代办关系之消灭

第十二章 居间

第一节 居间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节 居间契约之效力

第一目 居间人之地位

第二目 居间人之义务

第三目 委托人之义务

第三节 居间契约关系之消灭

第十三章 行纪

第一节 行纪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节 行纪实行行为之效力

第三节 行纪人之义务

第四节 行纪人之权利

第五节 行纪契约之终了

第六节 交易所经纪人

第十四章 寄托

第一节 寄托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节 寄托之效力

第一目 受寄人之义务

第二目 寄托人之义务

第三目 短期时效

第三节 寄托关系之终了

第四节 消费寄托

第五节 场所主人之责任

第十五章 仓库

第一节 仓库营业

第二节 仓库之种类

第三节 仓库营业人之意义

第四节 仓库寄托契约之性质

第五节 仓单

第六节 仓库寄托契约之效力

第一目 仓库营业人之义务

第二目 仓库营业人之权利

第七节 仓库寄托关系之终了

第十六章 运送营业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运送人之意义

第三节 运送契约之性质

第四节 运送契约之订立

第五节 物品运送

第一目 托运单

第二目 提单

第三目 运送人之义务

第四目 受货人之地位

第五目 运送人之责任

第六目 运送人之权利

第七目 托运人之义务

第八目 相继运送

第六节 旅客运送

第一目 概说

第二目 旅客运送契约之订立

第三目 旅客运送人之责任

第四目 旅客运送人之权利

第五目 相继旅客运送与运送人之责任

第十七章 承揽运送

第一节 概说

第二节 承揽运送人之意义及承揽

运送契约之性质

第三节 承揽运送人之义务

第四节 委托人、承揽运送人、受货人间之关系

第五节 短期时效

第六节 承揽运送人之权利

第七节 相继承揽运送

第十八章 合伙

第一节 合伙之意义及性质

第二节 合伙之效力

第一目 合伙人之义务

第二目 合伙契约及事业种类之变更

第三目 合伙之财产关系

第一款 合伙财产

第八节 特殊保证债务

第一目 连带保证

第二目 共同保证

第三目 再保证

第四目 求偿保证

第五目 赔偿保证

第六目 人事保证

第七目 信用委任

第九节 瑞士债务法关于保证规定之修正要点

第二十五章 混合契约

附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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