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环境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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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境刑法

作者:[德]保罗·克雷尔

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原作名:Umweltstrafrecht

译者:张志钢

出版年:2022-11

定价:98.00元

装帧:平装

ISBN:9787522706788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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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环境刑法领域第一部中文译著,本书是观察德国环境刑法理论与实务的一个重要窗口。本书主要内容分为总则与分则两个部分。总则部分在概述德国环境刑法历史与现状基础上,重点讨论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构成要件论、错误论、共犯论以及企业、环境行政部门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等,这些问题是刑事责任一般归属问题在环境领域的特殊呈现。分则部分细致梳理《德国刑法典》第二十九章第324条至第330条d诸条文,既包括水、土地、大气等污染环境媒介犯罪,也包括制造噪音、垃圾处理、危险设备、危险物品交易、侵害保护区等犯罪。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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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克雷尔,德国汉堡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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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一 环境刑法的历史演变

二 环境刑法的 (辅助性)保障功能

三 环境刑法的概念与体系

四 环境刑法的法益

(一)环境中心论与人类中心论

(二)作为通说:环境人类中心论

(三)行政性法益的确定

五 对环境刑法的批判

六 环境刑法与经济刑法

七 环境刑法的实践

第二章 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

一 行政从属性的原因

二 行政从属性的表现形式

(一)概念从属性

(二)行政法从属性

(三)行政行为从属性

(四)行政合同从属性

(五)行政判决从属性

(六)欧盟法从属性

(七)行政行为从属性的体系定位

三 行政从属性的合宪性问题

(一)空白刑法条文的合法性

(二)作为空白刑法的环境刑法

(三)环境刑法的明确性与可明确性

四 瑕疵行政行为

(一)第330条d第1款第5项之权利滥用条款

(二)违法的负担行政行为

(三)许可资格与许可义务

五 非正式行政行为

第三章 环境犯罪归属的一般问题

一 构成要件行为与结果归属

(一)结果的定义问题

(二)累积犯理论

(三)因果关系

二 正当化事由

三 故意与错误

(一)故意与构成要件错误

(二)禁止错误

四 过失

五 积极悔罪 (第330条b)

六 加重的环境犯罪行为 (第330条)

第四章 设备运营中企业、行政部门的责任

一 普通犯与特别犯

(一)第14条中的身份转移

(二)普通犯与特别犯的区分

二 企业的刑事责任

(一)水平的责任

(二)垂直分层

(三)运营官

三 公职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作为设备运营者的公职人员

(二)环境行政部门中的公职人员

四 不作为犯中的正犯与共犯

第五章 垃圾处理刑法

一 未经许可的垃圾处理

(一)刑法上的垃圾概念

(二)垃圾的危险性

(三)犯罪行为

(四)不作为的可罚性

(五)行政从属性

二 未经许可的垃圾出口 (第326条第2款)

三 未经运输的放射性垃圾 (第326条第3款)

四 迷你条款 (第326条第6款)

五 未经许可启动垃圾处理设备 (第327条第2款)

六 附论:垃圾运营中诈骗的可罚性

第六章 水保护刑法与土地保护刑法

一 水保护刑法

(一)水污染

(二)未经许可启动输水管道设备和污水处置设备 (第327条第2款第1句第2项和第4项)

(三)侵害受保护区 (第329条第2、3款)

二 土地污染 (第324条a)

(一)行为对象:土地

(二)(二)犯罪行为

(三)犯罪结果

(四)违反行政法上的义务

第七章 污染物排放控制刑法

一 大气污染 (第325条)

(一)危及大气构成 (第325条第1款)

(二)由设备排放的有害物质 (第325条第2款)

(三)排放有害物质 (第325条第3款)

二 制造噪音 (第325条a)

(一)危害健康的噪音 (第325条a第1款)

(二)引起噪音、震动和非电离辐射 (第325条a第2款)

三 未经许可启动设备 (第327条第2款第1项)

四 危害受保护区

第八章 其他条文

一 原子能刑法

(一)未经许可启动核技术设备 (第327条第1款)

(二)未经许可处置放射性物质 (第328条第1款、 第2款)

二 危险物品刑法

(一)危险物品构成要件

(二)危险物品运输构成要件

三 自然保护区刑法

四 释放有毒物质 (第330条a)

附录一 环境刑法中的许可问题

附录二 环境法中相关条文对照

法律法规名称

关键词索引

参考文献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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