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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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

作者:傅松苗/丁灵敏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出版年:2017-2-1

页数:203

定价:48.00

装帧:精装

ISBN:9787510917462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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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对民事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措施及执行救济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归纳出民事执行实务中的195个难点问题。同时,《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还系统整理了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相关裁定和司法复函,对上述195个难题提供了精准的解答和依据,言简意赅,依据权威,免去执行法官查询浩如烟海的司法文件的劳顿,极具实用性。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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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松苗,男,1970年1月出生,浙江诸暨人,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曾任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挂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务。浙江省首批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讲师团首批教师,入选全国法院“法官教学师资库”。

著述有:1.《执行工作实务技能要领》(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副主编、作者;2.《民事执行调查与分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合著;3.《民事执行操作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副主编、作者。丁灵敏,男,1984年9月出生,江西修水人,201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作者毕业当年即考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并被分配到执行局,期间2013年至2015年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挂职锻炼,深入审判、执行一线,积累了比较丰富的执行实务工作经验,对执行实施、裁决均有一定理解和研究。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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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一般规定

一、执行管辖

1.当事人可否通过协议方式或者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选择管辖从而使本无执行管辖权的法院获得执行管辖权?

2.当事人可否在债权文书中约定执行管辖法院,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可否确认当事人对有关执行管辖的约定?

3.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地的法院可否作为财产所在地法院获得执行管辖权?

二、执行依据

4.执行程序中发现执行依据确定的给付内容并不明确,如何处理?

5.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判决理由部分)可否作为执行依据?

6.判决书主文已经判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承担保责任后可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是必须另行提起诉讼?如果可以直接申请执行,法院是否需要作出追偿裁定作为执行依据?

7.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判(裁)令对企业进行清算的,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判(裁)决?

8.调解书确定债务人不按调解书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双方对是否存在违约的事实及违约程度等存在争议。对该违约责任,执行机构可否直接认定,还是应由当事人另行诉讼解决?

9.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的部分内容不可执行,部分内容可执行的,如何处理?

10.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含担保协议的公证债权文书,可否强制执行?

11.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债务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权利人是按照一审判决还是和解协议申请执行?

12.执行终结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又将已执行标的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排除妨害的,应如何处理?

二、申请执行

13.股东代表诉讼的判决生效后,公司怠于申请执行时,股东是否有权申请执行?

14.涉外仲裁裁决申请国内法院强制执行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15.A公司对B公司享有债权并已取得生效法律文书,C公司为B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在申请执行时效内,A公司未对B公司申请执行。后D公司对C公司申请执行,并拍卖了C公司抵押给A公司的抵押物。A公司凭生效判决要求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应否准许?

16.法律文书生效后,债权人合法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可否直接申请执行?还是必须先由原权利人申请执行,法院再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17.对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双方当事人就履行判决达成的协议效力,如何认定?如在该协议中双方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设定了前提条件,在该条件尚未成就时,债权人申请执行原判决的,能否立案执行?

18.民事诉讼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是否有代理权限?

19.外国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委托律师或者他人代理诉讼的行为是否也需要履行相应公证、认证等手续?

四、执行担保

2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第三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第三人为该协议的履行提供担保,该担保是否属于执行担保?

21.第三人提供执行担保后,被执行人到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是否需要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22.第三人仅有的财产因负债被查封后,能否再为其他案件提供执行担保?

23.第三人以某项财产提供执行担保,但其还负有其他债务,执行担保所涉及的申请执行人对该项财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24.案件审理期间,第三人为被告提供担保,法院据此未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了保全措施。案件审结后,是否只有在被执行人(诉讼中的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才可裁定执行担保财产或者执行第三人在担保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五、执行和解

25.执行程序中,执行机构是否有权对和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

26.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但是有瑕疵,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是否准许?

27.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否就执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

六、执行暂缓、中止和终结

28.人民检察院对生效民事判决提出暂缓执行建议的,如何处理?

29.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原执行程序中因注册资金不到位而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应否中止执行?

30.生效判决判令侵权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继续医疗费、继续护理费,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死亡的,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不再执行?

七、执行回转

31.执行完毕后,作为执行依据的调解书因债务人的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被撤销,但再审判决书仍然确认了原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判令原被执行人偿还,此种情况下是否还需执行回转?

32.原执行依据被撤销,但原债务人仍被判决承担给付义务,原执行裁定、执行措施是否需要撤销?

33.原执行依据被撤销后,涉案执行财产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可否对该财产执行回转?

……

第二章执行措施

第三章执行救济

评论 ······

问题→解答→依据→评析;注重规范阐释、时间提示和问题延伸。

至少是浙江省法院思维的体现和阐释。

浙江省司法环境确实全国领先

实务好书,容易帮助读者快速建立执行法律实务框架,是不可多得的实务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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