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的地平线 : 继受民法学与公私法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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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的地平线
: 继受民法学与公私法的接轨

作者:章程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继受民法学与公私法的接轨

出版年:2021-9

页数:200

定价:36.00元

装帧:平装

丛书: 民商法论丛

ISBN:9787301324646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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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制继受国与体制转型国,我国有着特定的立法继受与学说继受的历史,同时也面临公私关系结构性转变的现实,因此现阶段民法学的研究既应具有继受法学的深度,也须具备公私法接轨的宽度。本书以继受民法学的视角为经线,分析两岸民法学与日本民法学研究模式与历史环境的不同,并以此为基础,探讨民法学研究模式差异对法学教育与民事立法的影响。同时以公私法的接轨为纬线,通过对法律行为效力体系与行政协议的具体分析,构筑从公法到私法转介与私法到公法假借的基本理论框架,以期拓宽民法学的视界,建构现代民法学研究的完整坐标。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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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硕士,台湾政治大学法学博士,现为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师,民商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领域:民法;日本法;民法法制比较;公私法接轨方法论。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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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继受民法学的历史理论

第一章 继受法学的历史脉络

一、 日本法的混合法系性格

二、 我国台湾地区法学的战后发展

三、 结语:方法比母法更重要

第二章 继受法学的学术生产

一、 易代之风

二、 体殊用别

三、 理实其融

四、 化洋为我

五、 点面风神

六、 尾音

第三章 继受法域的案例教学

一、 鉴定式教学的下一步

二、 法教义学功能对案例教学的影响

三、 法学教育的目标与定位

四、 我国案例教学类型的选择与组合

五、 结语

第四章 继受法域的法例关系

一、 法学的敦煌

二、 直虹与长星

第二编 公私法接轨的理论与实践

第五章 从基本权理论看法律行为阻却生效要件体系

一、 法律行为阻却生效要件的困境

二、强制性规定的操作方法

三、 公序良俗条款的操作方法

四、 余论:以案例法方法支撑跨法域释义学

第六章 从基本权理论看行政行为对法律行为效力的作用

一、 公权力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体系盲点

二、 法律行为效力评价体系的再深化

三、 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行政行为作用类型

四、 行政行为依据规范的合宪合法性控制

五、 结语

第七章 论行政协议变更解除权的性质与类型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行政协议变更解除权的体系构成

三、 变更解除的诉讼类型与规范适用

四、 结论:打通行政协议的任督二脉

第八章 行政协议诉讼类型的区分、融合与转换

一、 问题的所在

二、 行政行为与行政协议的关系

三、 诉讼类型的区分与整合

四、 结论

后记 民法学的多元颜色

评论 ······

也是西风渐东土

继受法域的发展路径与选择·公私法教义学的对接与整合

愿意去触碰这些重要但吃力不讨好的话题本身就很了不起了。
另外,读了前半部以后真的好想读内田贵的民法三件套,国内有没有大佬能救一下。

这问题意识,这体系建构的能力,真的绝了。后半部分的文章都是章老师所谓的“调适科学型”的法教义学研究,写得是真好,好多次拍案叫绝,但读得也是真累啊!
章程老师是我民法的启蒙老师,有时候选择哪个方向,真的是很偶然,也很有缘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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