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格尔·梅丽
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
副标题:生活在美国社会底层人的法律意识
译者:郭星华/王晓蓓/王平
出版年:2007-4-1
页数:292
定价:36.00元
装帧:平装
ISBN:9787301116890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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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运用法律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对美国劳工阶层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她发现,在法院里使用的话语有三种:第一种主要是根据法律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法律话语;第二种是根据道德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道德话语;第三种是根据救助职业的范畴和解决方法,即治疗性话语。她还发现法律权利意识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悖论: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们,在通过运用法律来主张自己在邻里及家庭关系中的法律权利的同时,也增强了他们对国家机构的依赖。原告利用法律的象征性权力来加强自己在与熟人的纠纷中的力量,但当问题进入法院以后他们就失去了对这种象征性权力的控制。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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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利·安格尔·梅丽,女,美国纽约大学人类学及法律社会学教授,曾经担任美国法律与社会协会会长,美国政治学和法人类学协会会长。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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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言
法律意识
位于边界的法律制度
本次研究
第二章 背景:两个新英格兰城镇及其初等法院
塞伦的社会历史
新英格兰的经济改革
法院
第三章 法律意识和问题的类型
邻里问题
婚姻问题
男女恋人的问题
父母与孩子的问题
原告的社会阶层
结论:法律意识的范围
第四章 问题的社会环境
三个居民区和它们的问题
家庭冲突
权力关系和法院的使用
第五章 问题与案件
问题与纠纷分析
普通人的问题概念
普通人的案件概念
第六章 初等法院的话语
三种话语
调解及法庭上的话语
命名的力量
第七章 法院经验和法律意识
法院经验
抵触和情绪
结论
第八章 结论:法律权利的悖论
好讼,利用法院和逃避社区
悖论
附录 对上法院打官司的人的其他相关研究
参考文献
索引
译后记
评论 ······
最后一章大亮
前篇对调查背景和当事人纠纷的叙述过于冗长,且含混不清,没有什么逻辑,尽管作者已经努力想在这些纠纷之间理出头绪,但是收效甚微。最后一章为点睛之笔,如果删掉最后一章的话,这本书也就两颗半星吧。
作者对于法庭在邻里纠纷中的形象和角色之描述非常有趣、可信,只是还缺一些其他类型纠纷的材料,结论拓展比较困难。翻译非常生涩,减分不少。
分析得挺清晰的,简洁明了的框架。作者想要拓宽美国好讼传统的原因,点明他们个人主义/平等主义/国家政治权力填补空白的缘由。民众希望运用法律处理社会问题,挑战传统的等级制度(比如用法院传票警醒丈夫不要家暴);但他们进入法院的时候,就失去了对象征性权力的控制。两难之间,民众不是被动地接受法律,其中分析权力不断重构的斗争关系特别精彩——关于命名,话语的转化的章节,十分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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