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藩镇、土豪:唐代江淮地域社会中的权力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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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超雄(上海师范大学) | 来源:澎湃新闻

安史之乱后,江淮地区成为唐朝廷财赋的重心,“军储国计仰给江淮”,唐朝廷对江淮地区的管理也以保障财赋供应为首要目的。藩镇体制下,江淮藩镇被认为是财赋型,典型特点是驻兵少,军事力量弱,对于江淮地区的探讨也主要围绕这个特点展开,侧重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相比较而言,对于江淮地方社会的考察就显得较为薄弱。蔡帆的《朝廷、藩镇、土豪:唐后期江淮地域政治与社会秩序》则是打通了从朝廷到江淮地方基层社会多个层次,从帝国各权力结构考察了江淮地区的政治与社会秩序。

本书的三个关键词“朝廷、藩镇、土豪”精确概括了构成江淮政治社会秩序的几个核心角色。按照作者的说法,本书是以“江淮藩镇和土豪两者为中心,以唐朝廷与两者间的关系为重点展开”。本书共四个章节,第一章介绍了安史之乱后朝廷对江淮地区的藩镇政策,第二章则讨论江淮地区的土豪群体,第三、四章则考察了唐末江淮地区藩镇与土豪权力交织,推动江淮地方权力结构更替的过程。

蔡帆著《朝廷、藩镇、土豪:唐后期江淮地域政治与社会秩序》,浙江大学出版社,2021年4月

蔡帆著《朝廷、藩镇、土豪:唐后期江淮地域政治与社会秩序》,浙江大学出版社,2021年4月

江淮维稳机制下的“豪吏化”

安史之乱以后江淮地区的财源型格局经历了唐廷多项政策及多年的经营、调适、改革才最终定型。由于藩镇体制的建立,唐廷在京西北、河南河北、剑南地区无法获得稳定的供赋,仅剩下江淮地区尚能提供稳定的财赋。在唐后期两税法体制下,税赋分上供中央、留使、留州部分。从财赋上供的角度来看,由于养兵费用高,限制江淮兵力就能保证江淮地区“不会因藩镇拥兵割据而拒不贡赋,或因军费支出庞大而影响财赋上供”。于是,我们看到唐代后期江淮地区保持了最低限度的军事力量。当发生叛乱时,江淮地区短时间内增加军事力量,或调动中原藩镇军事力量参与平叛,但当叛乱平息则“贼平而罢”,使得江淮地区没有长时间维持大规模的军事力量。在江淮藩帅的选任上,采取选用与唐朝廷中央有密切关系者,“同时最好具备‘文武兼资’”。

作者将上述策略归结为“江淮维稳机制”,这一机制的维系有三个关键点:唐朝廷要在兵力上提供大规模支持;在军费上提供保障;统兵将领的平稳置换。在这种思路指导下,经过德宗、宪宗改革后的江淮地区形成了兵力寡弱、上供丰赡、恭顺文臣统镇的特点。

“土豪”是本书的另一个重要研究对象。本书讨论的南方土豪有蛮族土豪、宗族土豪、富民土豪。土豪代表了南方的地方势力,汉魏六朝以来江淮地区的土豪经历了从蛮族土豪到宗族土豪为主的脉络发展,其中伴随着南方蛮族“华夏化”的过程,土著蛮族向着宗族化转变。当然,随着大土地及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由富农、商人等富民发展而来,影响地方社会的富民土豪。汉魏六朝以来,“真正控制南方地方乡里社会的,乃是大大小小的土豪宗帅;其控制乡里社会的权力,却并非源于王朝国家的制度规定,而是建基于财富、武力之上的各种社会关系”,宗族土豪成为乡里社会的实际组织者和控制者。这就难免与王朝国家发生冲突。随着隋王朝统一南方,对南方的宗族土豪采取了离散宗族政策,尤其是江淮宗族土豪的反隋叛乱被平定后,隋王朝对宗族土豪进行了沉重打击,从此宗族土豪开始走向消亡。当然,宗族土豪的消亡与其脆弱的内部文化凝聚有关,他们无法凭借自身的文化优势或宗族文化秩序复兴宗族。

于是,富民土豪就成了江淮地方的主要力量。这种依靠土地的占有、财富的积累为基础而发展的力量,与南方的土地制度与商业发展密切联系。在唐代前期,均田制是否在南方得以推行还无法定论,但南方商品经济的某些因素比之北方发达,唐长孺先生甚至有“南朝化”的论述,至少表明南方地区商品经济的水平较高,这就给了富民土豪发展的沃土。

安史之乱后,随着南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土地兼并及日益严重的贫富分化,富民土豪进一步壮大。同时,唐朝廷对江淮地区的财赋需求增大,他们与国家力量产生的交集越来越多。作者将其称之为“责任强化”,集中表现在税赋职役的争夺。这种“责任强化”六朝以来便已存在。唐代后期,“江淮富民土豪在承担唐朝廷交付的职役时面临破产甚至身死的风险”。肃代德之际的江淮叛乱即与此有关,富民与农民相结合,富民土豪首次以武装集团的形式登上舞台。与此同时,唐廷又利用富民土豪以强化江淮的乡治,富民在县乡职役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于是出现了县乡吏治的“豪吏化”,县乡胥吏层由土豪人群构成,土豪层与胥吏层的分野仍相对比较模糊。“王朝国家利用土豪层实现对乡里社会控制的同时,土豪层也借此对王朝国家的乡里社会行政机构进行渗透”,“豪吏化”也是土豪对王朝国家行政机构进行反向渗透的产物。

土豪与唐末江淮割据

这种相互渗透的关系再辅之以“江淮维稳机制”,使得江淮地区保持了一个半世纪的稳定。到了唐末,江淮地区的政治稳定被打破,藩镇与土豪层面的变动,迎来了江淮权力结构的改变。唐末的裘甫起义虽然在“江淮维稳机制”下得以平定,但随着黄巢之乱破坏了这一机制维系的关键因素,如唐廷的支持,北方军事力量的参与,出于军事需要,江淮地区迅速走上了军事化。土团、乡兵等江淮地区新兴武装力量在平叛过程中有了长足发展,这些势力多是以土豪为核心的武装集团,同时北方武人集团也构成了此后争夺江淮的重要力量,当然还有黄巢降将势力。各种势力的交错,构成唐末江淮新的权力结构。

比较典型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当数高骈的淮南镇。高骈为淮南节度使后,“淮南形成了军府—高骈部队、支州—降将势力、基层—自卫武装组成的颇具层次的军政格局”。高骈利用唐朝廷授予的职权,对江淮的地区财政与军政进行了地方化改造。首先,从财政来说,高骈兼有盐铁转运使之职,改革盐铁转运机构,其亲信掌握了巡院执掌,侵夺了唐廷在江淮地区的利权,实现了淮南财政的地方化转型。其次,高骈兼有诸道都统,具有墨敕授官的权力,这就为高骈招纳黄巢降将、统领并吸纳诸道军队,约束至支州将领提供了正当性和便利。

但高骈的淮南军府源于朝廷所给予的正当性,当高骈忠于朝廷,与朝廷的立场相一致的时候,这种机制可以维持,因为这种机制维持需依赖于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唐朝廷及诸藩镇在军政运作上的保障;二是高骈与唐朝廷、诸藩镇及依附他的将士在政治立场和利益上的一致。”高骈的军队中有部分源自高骈曾任职的西川及天平、昭义等镇,他们名义上仍隶属于原镇,军资钱粮仍由原镇调拨,且其家属还在原地镇。当高骈与唐廷的矛盾激化,其诸道都统、盐铁转运使等职被罢免后,维系这些将领的两个条件就不再存在。就淮南的支州而言,高骈在江淮支州安置了黄巢降将及江淮本地势力,这些地方势力多有不同程度上的自主性,高骈对属州的控制也颇为勉强,随着地方各势力混战,高骈逐渐无法控制支州。更为关键的是,淮南军府内部矛盾重重,吕用之党逐渐部分褫夺了高骈的军政、财政大权,形成了高骈旧将与吕用之党的矛盾、高骈与吕用之党的矛盾。高骈也正是在内外矛盾中,死于军乱。

顺便一提,作者对高骈镇抚江淮两次出兵事件及对朝廷的离心事件进行了详细考证,对高骈与唐朝廷间关系的变化具有新的推动。高骈任职淮南后,最初积极进剿黄巢军队,但高骈将领张璘兵败后,高骈就消极应战,导致黄巢军队顺利通过江淮,一路北上。作者认为,张璘应该是高骈手下最具战斗力同时也是对黄巢军队最为熟悉的一支力量,张璘战败后,高骈恐怕难以短时间内组织起一支“中坚力量”抵御黄巢。也就是说,高骈纵巢入淮,实际上是力不能制情况下的避战自保策略。另一方面,高骈在黄巢北上后,曾两次声言出兵,作者亦有详细考证,认为两次出兵高骈并没有北上之心,第一次或许有图谋邻镇之嫌,第二次则是徐泗扬争兵背景下,争取朝廷支持和政治主动的一次政治作秀。但高骈在朝中的奥援宰相卢携及宦官田令孜在政治斗争中失败,加之高骈纵巢入淮,两次出兵,引发了朝廷的猜忌,最终导致了高骈离心事件的发生。应该说,本书对高骈与朝廷关系分析,具有不少新的创见。

高骈的失败,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朝廷对江淮支配的结束,江淮地区形成了以土豪为核心的割据局面。江淮地区普遍存在着临时招募的“土团”,其虽有官方组织的统领,但更具民间性质。随着江淮战事的扩大,土团由“官筹官办”变成了“官筹民办”,土豪成为这一地方武装力量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江淮地区的乡里社会形成了普遍的土豪武装力量。在唐朝廷的控制力下降后,他们纷纷夺取了地方的控制权,控制了道、州、县、乡各级。

不过,江淮内部不同区域的土豪力量对地方的控制又有所不同。作者分别对江淮各州割据势力进行了统计性考察。总体而言,江淮地区的割据普遍以土豪武装为主,但在州级层面,各镇又有不同表现。淮南、浙西及鄂岳等镇,由于处于南北交接地带,其州级割据多呈现出多样化的倾向,主要有黄巢降将、江淮本地集团、北下军人集团等势力。而在浙东、宣歙、江西、湖南、福建等地,则基本上由本地土豪割据,偶有零星外来军人集团。其中宣歙在州以下呈现出细碎化的土豪割据,江西以本地土豪割据为主,实现了较大区域的跨州割据,湖南本地割据土豪的蛮族背景比较突出,福建则是建州土豪割据。

可以说,在唐末,江淮地区县乡社会基本上被土豪所控制,部分地区的土豪则开始占据州一级。无论是本地势力,还是外来的军事力量,要想实现对江淮地区的控制,就不得不与土豪进行合作,“江淮割据政权建立的普遍基础仍是土豪层”。不过,从江淮割据的情况看,处于南北交接的淮南、浙西及鄂岳等镇,浙东、宣歙等经济较为发达地区,以及开发较晚的江西等地,具有不同性质的割据土豪。显然,割据主体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江淮区域内部的地缘政治地位、经济开发程度、“华夏化”程度的不同。

如果我们从江淮割据的基础来看,虽然最后形成了杨吴、马楚、王闽、吴越等四大政权,但其割据形成的基础是本地土豪,且除吴越是由本地土豪直接建立外,其他政权都是建立在与诸多县乡土豪合作的基础上。这就意味着,江淮割据政权的权力基础来源于地方,且零碎分布的土豪力量不利于强大中央力量的形成。反之,北方州一级拥有强大的力量,权力较为集中。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何以南方势力无法北进,实现全国的统一。

江淮地域政治与社会的视角切入

本书的论述主要从较为宏观的角度,分析江淮地区的变动,但仍不缺案例的探讨。如在第二章论述富民土豪与官方关系中,作者指出,“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要依靠土豪的地方资源网络来进行盐茶等物资的流通,土豪富商与唐朝廷在官盐上的合作可以看作土豪献纳自己的地方资源网络来获取利润和政治特权”,但由于土豪层为主体的盐茶私贩体系渗透进了地方政府,私贩还形成了武装力量,唐朝廷在打击盐茶私贩中难以真正有效打压。

宣州康全泰之乱的分析是透视土豪与政治及社会秩序的典型案例。作者从郑熏《祭梓华府君神文》入手,考察了康全泰之乱中叛乱的土豪层与藩镇之间的权力结托关系。由于藩帅郑熏代表朝廷谋求上供的赋值,剥夺了土豪层的利益,打破了藩镇与土豪的结托关系,本次叛乱实在是“藩帅与土豪层在对地方财富、地方秩序控制权的争夺中产生的利益纠纷所致”。但该事件中,郑熏又得到了宣歙当地土豪层的帮助,汪玕等土豪利用当地的信息网络,参与了营救郑熏的行动。作为回报,郑熏又以官方身份祭祀梓华神,将叛乱平定归结于梓华神的保佑,“汪玕等土豪通过主动抓住参与政治事件的机会,成功地使其构建的地方文化秩序受到了王朝国家的认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与王朝国家在文化秩序层面上的结合”。

本书逻辑紧密,章节内容层层推进,既有宏观的分析,也有微观的考察,同时文笔流畅,可读性较强。就学术价值而言,本书从国家治理与基层社会角度,分析了唐代江淮地域政治与社会秩序的演变,构建了江淮区域发展的主要脉络,对于推动唐代江淮区域史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诚如作者所说,“在研究唐后期的江淮地域政治与社会环境时,必须将对这两股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力量的考察集合起来,才能得出江淮地域政治与社会变迁的全貌”,本书对江淮社会的论述贯彻了这条主线,生动地勾勒出了唐代后期江淮变迁的基本脉络。

应该说,本书对江淮土豪演变的梳理是准确的,这种演变背后乃是江淮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缩影。不过,仍有部分地方需要注意,即土豪性质的重叠性,宗族土豪虽然退出了江淮地区的主导舞台,但仍有可能存在宗族土豪兼富民土豪的情况。如本书第112页引韩滉惩治豪吏中有“县乡豪吏,族系相依”的描述,具有宗族土豪的特点。此外,本书的分析主要集中在淮南与浙江东西道,对于湖南等地区虽然在第四章有所分析,但仍显薄弱。

当然,本书的结论多有对唐代江淮地域政治与社会秩序的宏观性概括,更多的细节仍可以进一步展开。在本书基础上,可以进行更多细节性的案例分析,以进一步深化本文的结论,同时对于江淮地区内部各藩镇、各州的差异性,亦可以进一步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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