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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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法

作者:[德]黑格尔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原作名:ÜberdiewissenschaftlichenBehandlungsartendesNaturrechts,seineStelleinderpraktischenPhilosophieundseinVerhältniszudenpositivenRechtswissenschaften

译者:朱学平

出版年:2021-1

页数:192

定价:28.00

装帧:平装

丛书: 自然法名著译丛

ISBN:9787100161510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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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法》全名为《论自然法的科学探讨方式,它在实践哲学中的地位及其与实定法学的关系》。本书为青年黑格尔在耶拿时期发表在其与谢林合办的《哲学批判杂志》上面的一篇名文,全文主要分为四大部分。第一、二部分,黑格尔从自然法的研究方式的角度对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中的经验主义路向(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自然法理论)和形式主义路向(康德和费希特的自然法理论)进行批判,第三部分,黑格尔基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人阐发的)西方古典政治哲学,结合现代的社会和政治现状,对自然法理论进行重构;第四部分,探讨了自然法与实定法学的关系问题。

自然法理论在康德、费希特那里达到顶峰之后,黑格尔此篇论文开始批判并试图超越现代近代自然法理论的视域,在一定程度了奠定了他后来法哲学思想的基础。此文的翻译出版,一方面有助于读者理解黑格尔耶拿初期法哲学、政治哲学的状况,另一方面也可以明白他批判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的最初动因。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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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1770—1831),德国古典哲学家,欧洲哲学史集大成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来源之一。他建立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分为三个部分,即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

朱学平,德国哲学专业博士毕业,主要著作有《古典与现代的冲突与融合——青年黑格尔思想的形成与演进》,并有译著多部。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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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译后记

评论 ······

逝世190年纪念。

不敢说读过,感觉要二读,三读好多读。

道德的绝对有限性,法律的相对永恒性。所以总是会有人的各种局限,也会有人的坚持理念。如果没有准确的概念和正义,人就会滑向相对主义的泥沼,利用人为的狡黠和诡辩为非作歹。

译者序几乎占了半本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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