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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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

作者: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年:2020-7

页数:297

定价:68.00元

装帧:平装

ISBN:9787519745011

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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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由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编著,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从条文主旨、条文理解、司法适用、司法案例等方面进行逐条解读,全方位阐释民法典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关注民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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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编 婚姻家庭

绪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基本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道德规范】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的基本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

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婚后双方互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的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效果】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姓名权】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人身自由权】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相互扶养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条 【日常家事代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相互继承权】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自由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亲子关系异议之诉】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兄弟姐妹间的扶养义务】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登记离婚制度】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登记离婚审查制度】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军婚的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复婚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子女探望权及其行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夫妻财产公允分割】

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的条件】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条 【收养子女的人数】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姓子女的年龄间隔】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特殊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送养合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被收养人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亲属、朋友抚养的例外】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优先抚养权】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涉外收养】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保密义务】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收养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的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收养行为无效】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收养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身份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财产效力】

附录一 《婚姻法》《收养法》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照表

附录二 2001年以来全国法院婚姻家庭纠纷大数据报告

附录三 201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发数据报告(一)

附录四 201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二)

出版后记

评论 ······

2021.12.15-2022.9.29

是我唐突了,打开这个混乱的世界。不得不再打开北大法宝,重翻司法解释的变革历程,再找出读书时民法课程论文,重新梳理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效力和概念存在的意义;补充修正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和处理。

这本书的槽点实在太多了,让我好好理理。

婚姻稳定,才有安全感

2021.12.15-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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